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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矿城市大冶市立足国有资产存量相对较多的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闯出了一条“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置”的国资监管新路子,其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作法为全省首创,在2011年7月召开的全国国资委系统座谈会上,被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给予充分肯定,并称之为“大冶模式”。回顾这些年的国资监管道路,关键在于坚持改革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四变:
组织机构变挂靠为单设,逐步强化国资监管职责
组织机构是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的保障。从大冶国资机构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历这么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挂靠阶段(2002年11月—2006年9月)。2002年11月,大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成立,为正科级单位,挂靠市财政局,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第二阶段是特设机构阶段(2006年9月—2010年7月)。2006年9月,大冶市政府撤销国资办,设置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个时期的国资局是大冶市政府直属正科级特设机构,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8年8月,成立大冶市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简称征管办),为国资局下属副科级单位,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征收和管理。第三个阶段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阶段(2010年7月至今)。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保留市国资局,将特设机构变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撤销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中心,人员全部并入征管办。市国资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同时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并纳入市国资局监管,这种管理模式在全省首创,得到了省国资委的肯定,也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重视,2011年7月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县(市)国资局参加了国务院国资委在福州市召开的全国国资监管工作座谈会。综观大冶国资机构发展三大主要历程,国资监管的职能一步步得到强化,监管责任逐步落实到位,改革力度之大、步伐之快,在县市中并不多见。
资产管理变分散为集中,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监管全覆盖
截止2011年底,大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1.65亿元,是全市国有资产的大头,占比超过八成。握指成拳,通过资源整合加强管理,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这方面,我们大力推进“两集中一规范”改革,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工作格局。
所谓“两集中”,是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运营。实行“两集中”改革前,大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方面的缺陷,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主要有:资产配置不均衡,部门之间苦乐不均;有的单位资产管理不严,随意盲目购置和处置资产;有的单位资产收益体外循环,经营收益流失严重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第一个集中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方式是“四统一”:一是统一产权管理。把原登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更至国资局名下,由国资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目前,全市已移交“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158份,核发《大冶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93份,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签订了国有资产移交协议。二是统一购建预算管理。将国资网络与财政网络进行对接,并和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相结合,实行行政事业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出台《大冶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备管理办法》,统一通用设备的配置标准。国资局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按《管理办法》核定其标准、质量、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国资局予以无偿没收调剂使用。截止目前,全市共收缴超编超标公车153部,成功拍卖84辆,每年节约支出420万元。三是统一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达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我市国资局成立至今,已成功拍卖法院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等10处行政单位资产和大冶大酒店、冶金储运公司等11宗改制企业资产,资产评估价1亿多元,通过招租、拍卖后增值近1300万元。四是统一资源配置。资产集中管理后,对单位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资局成立以来共调剂办公场所17处2.7万余平方米,工业经济中心、信仿接待中心、宗教局、四大民主党派等多家单位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个集中是对全市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运营,主要方式是资产统一经营、收益统一收缴。我们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收益征管办公室,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从原经营户手中收回,变更合同主体后交由国资公司统一对外公开出租、拍租,合同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期限执行,租金参照现行市场标准或逐年递增。改变由原来单位分散占有、自行对外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实现资产统一经营,收益集中收取,有效预防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达到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征管办成立以来累计公开出租、拍租房屋2.7万余平方米,上交财政收益近1000万元。
所谓“一规范”,是指规范非部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在加强全额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即将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扩展到一般预算单位,把这些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具体来说,《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市直一般预算单位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合同必须到国资部门领取统一文本格式合同,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由市国资局、资产使用单位、承租人三方签订,租金先期报国资局进行核准。二是对外出租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三是经营性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返还单位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资本运营变死守为活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资本运营是运用市场的办法盘活国有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我们坚持走资产经营之路,较好地将分散的死资产盘成活资源,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我们将集中管理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打包,组建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和森农水投资开发公司,加上原来由国资公司出资成立的城投公司,共建成四家投融资平台。融资平台激发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放大了国有资本,增强了国资公司融资能力,自成立以来累计为大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近30亿元贷款,加快了大冶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了区域投资环境。二是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资公司通过投资入股黄石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为大冶市部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近6亿元,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三是建设专业市场,促进机械行业规模化经营。我们征地100亩,投资近1200万元,在工业园区建成有50个商业门店的鄂东南最大的机械行业专业市场。截止目前,全市机械行业40多家零散经营户已有38家入园经营,实现了国有资产增值与促进机械行业规模化经营的双赢。四是入股有潜力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投资功能,有选择地参股一批有潜力的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不仅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促进了大冶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比如说,我们通过入股三鑫金铜公司,三年累计分红1.3亿元,比初始投入增值19倍。
国企改革变脱困为再攻坚,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推进和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国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20年的产权制度改革,大冶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以劲牌、登峰、钢铁厂、化工厂、水泥厂为代表等一批骨干企业由国有转为民营,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其中劲牌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近50亿元,上缴税收突破10亿元,一跃成为黄石第一利税大户。近年来,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大冶的国有企业由原先的改革脱困转为再攻坚阶段。这一阶段,我们重点把好“三个关口”,努力化解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的双重目的。一是把好资产处置关。我们严格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公示的程序抓好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工作,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把好资产变现关。对企业改制需变现资产,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严格按程序公开处置资产,推进企业资产变现,发挥了资产最大效益。三是把好职工安置费用审核拨付关。我们在国资公司专门设立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按照“一专、二严、三直达”的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一专”,即进入专户资金专门用于职工的安置;“二严”,即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核拔资金,严肃认真地执行和落实各项安置政策;“三直达”,即对进入专户的资金全部实行直达,对应发给职工置换身份的费用直接在银行办存折,对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直接划转到相关单位账户。近年来,我们先后完成工业品供销公司、东风煤矿、湛月宾馆等20多家单位改制工作,妥善安置职工5000余人,既维护了职工权益,也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织机构变挂靠为单设,逐步强化国资监管职责
组织机构是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的保障。从大冶国资机构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历这么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挂靠阶段(2002年11月—2006年9月)。2002年11月,大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成立,为正科级单位,挂靠市财政局,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第二阶段是特设机构阶段(2006年9月—2010年7月)。2006年9月,大冶市政府撤销国资办,设置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国资局),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这个时期的国资局是大冶市政府直属正科级特设机构,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8年8月,成立大冶市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办公室(简称征管办),为国资局下属副科级单位,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征收和管理。第三个阶段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阶段(2010年7月至今)。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保留市国资局,将特设机构变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撤销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中心,人员全部并入征管办。市国资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同时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并纳入市国资局监管,这种管理模式在全省首创,得到了省国资委的肯定,也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重视,2011年7月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县(市)国资局参加了国务院国资委在福州市召开的全国国资监管工作座谈会。综观大冶国资机构发展三大主要历程,国资监管的职能一步步得到强化,监管责任逐步落实到位,改革力度之大、步伐之快,在县市中并不多见。
资产管理变分散为集中,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监管全覆盖
截止2011年底,大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1.65亿元,是全市国有资产的大头,占比超过八成。握指成拳,通过资源整合加强管理,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这方面,我们大力推进“两集中一规范”改革,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工作格局。
所谓“两集中”,是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运营。实行“两集中”改革前,大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方面的缺陷,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难题,主要有:资产配置不均衡,部门之间苦乐不均;有的单位资产管理不严,随意盲目购置和处置资产;有的单位资产收益体外循环,经营收益流失严重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第一个集中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方式是“四统一”:一是统一产权管理。把原登记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名下的所有国有资产变更至国资局名下,由国资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目前,全市已移交“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158份,核发《大冶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93份,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签订了国有资产移交协议。二是统一购建预算管理。将国资网络与财政网络进行对接,并和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相结合,实行行政事业资产占用编制制度和资产购置预算制度。出台《大冶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备管理办法》,统一通用设备的配置标准。国资局每年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按《管理办法》核定其标准、质量、数量的编制定额,按编制核定其当前资产购置及更新改造的预算方案。对于超编、无编资产和未按预算购置的资产视同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由国资局予以无偿没收调剂使用。截止目前,全市共收缴超编超标公车153部,成功拍卖84辆,每年节约支出420万元。三是统一资产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拍卖,达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我市国资局成立至今,已成功拍卖法院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等10处行政单位资产和大冶大酒店、冶金储运公司等11宗改制企业资产,资产评估价1亿多元,通过招租、拍卖后增值近1300万元。四是统一资源配置。资产集中管理后,对单位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国资局成立以来共调剂办公场所17处2.7万余平方米,工业经济中心、信仿接待中心、宗教局、四大民主党派等多家单位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第二个集中是对全市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运营,主要方式是资产统一经营、收益统一收缴。我们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收益征管办公室,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从原经营户手中收回,变更合同主体后交由国资公司统一对外公开出租、拍租,合同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期限执行,租金参照现行市场标准或逐年递增。改变由原来单位分散占有、自行对外出租国有资产的行为,实现资产统一经营,收益集中收取,有效预防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达到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最大化。征管办成立以来累计公开出租、拍租房屋2.7万余平方米,上交财政收益近1000万元。
所谓“一规范”,是指规范非部门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在加强全额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即将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补充规定》,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扩展到一般预算单位,把这些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具体来说,《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市直一般预算单位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合同必须到国资部门领取统一文本格式合同,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由市国资局、资产使用单位、承租人三方签订,租金先期报国资局进行核准。二是对外出租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三是经营性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后,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全额返还单位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资本运营变死守为活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资本运营是运用市场的办法盘活国有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我们坚持走资产经营之路,较好地将分散的死资产盘成活资源,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我们将集中管理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进行打包,组建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和森农水投资开发公司,加上原来由国资公司出资成立的城投公司,共建成四家投融资平台。融资平台激发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放大了国有资本,增强了国资公司融资能力,自成立以来累计为大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近30亿元贷款,加快了大冶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了区域投资环境。二是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资公司通过投资入股黄石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为大冶市部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近6亿元,缓解了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三是建设专业市场,促进机械行业规模化经营。我们征地100亩,投资近1200万元,在工业园区建成有50个商业门店的鄂东南最大的机械行业专业市场。截止目前,全市机械行业40多家零散经营户已有38家入园经营,实现了国有资产增值与促进机械行业规模化经营的双赢。四是入股有潜力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战略投资功能,有选择地参股一批有潜力的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不仅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促进了大冶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后劲。比如说,我们通过入股三鑫金铜公司,三年累计分红1.3亿元,比初始投入增值19倍。
国企改革变脱困为再攻坚,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推进和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国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20年的产权制度改革,大冶国有企业改革成效显著,以劲牌、登峰、钢铁厂、化工厂、水泥厂为代表等一批骨干企业由国有转为民营,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新焕发了生机与活力,其中劲牌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近50亿元,上缴税收突破10亿元,一跃成为黄石第一利税大户。近年来,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大冶的国有企业由原先的改革脱困转为再攻坚阶段。这一阶段,我们重点把好“三个关口”,努力化解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达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的双重目的。一是把好资产处置关。我们严格按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公示的程序抓好国有改制企业资产处置工作,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把好资产变现关。对企业改制需变现资产,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严格按程序公开处置资产,推进企业资产变现,发挥了资产最大效益。三是把好职工安置费用审核拨付关。我们在国资公司专门设立企业资产处置资金专户,按照“一专、二严、三直达”的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一专”,即进入专户资金专门用于职工的安置;“二严”,即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核拔资金,严肃认真地执行和落实各项安置政策;“三直达”,即对进入专户的资金全部实行直达,对应发给职工置换身份的费用直接在银行办存折,对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直接划转到相关单位账户。近年来,我们先后完成工业品供销公司、东风煤矿、湛月宾馆等20多家单位改制工作,妥善安置职工5000余人,既维护了职工权益,也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系大冶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