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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颁布后正式迈进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树立。作为重要的行政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构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意义。目前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行政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笔者试图从依法行政、权责统一原则、平衡论等角度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构进行一次行政法学的思考与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