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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体育对推动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体育在自身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假球、黑哨、兴奋剂等不正当竞争也趁机渗透到体育之中,亵读着体育精神,破坏了体育界的公平正义与安定和谐。本文从健全法律体系的角度对防止不正当竞争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律体系;防范;不正当竞争
当今社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体育对推动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体育在自身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假球、黑哨、兴奋剂等不正当竞争也趁机渗透到体育之中,亵读着体育精神,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定和谐。笔者认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要从健全法律法规入手,多管齐下,多点开花,多措并举。
一、要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体育竞赛的立法,使体育竞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体育竞赛的执法,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针对体育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如马耳他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运动贿赂法》;在巴西、阿根廷都有“体育法庭”和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大利队足球裁判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行规”,英国足坛打假的三大利器-规则和制度的完善、舆论的监督。
二、要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和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居民之间)。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控制体系,给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制造社会压力。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新闻舆论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具有一种超乎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威慑力、感召力与约束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力量,促使当事人或组织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从而保证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其职业道德规范,黑哨、假球、兴奋剂等大家熟知的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部分是经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披露出来的,事实证明,媒体监督有时具有比其它监督手段更强的威慑力;加强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与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运动员之间)。
三、要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不仅要加强体育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体育相关从事人员(如教练员、裁判、管理人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体育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从内部和根本上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发生。应该对运动员和从事人员及时和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谨守体育职业道德。这就要求教育体育运动员和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和绝对化;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要求体育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始终不渝地把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或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以社会或公众利益为重,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尊严,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言论,不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四、要提高防控技术,阻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播与蔓延
提高防控技术包括加强对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研究;加强投入,改善体育竞赛设施;在体育竞赛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监督、监控手段、方法和技术。提高竞技水平,成立各单项科研协会,建立科研网络体系,制定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考核与激励措施,加强各方面合作,共同进行科研攻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体育场馆设施,政府、企业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而且要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标准建设;加强专业管理与监管人员的培养,可以开设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以便更好的管理和监管体育场馆;完善裁判水平和方法,体育运动裁判方法有利于体育运动成绩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一直在不断改进,如田径中的手计时、电计时、足球比赛中的第四裁判、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的出现与不断改进、各种大型比赛装有监控等,这些方法有意或无意的预防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使体育竞争朝着有利于体育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既要使所有人都“不想”或“不敢”(即从内部出发来提高体育动员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截断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产生的来源),而且又要使他们“不能”(即从外部出发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提高防控技术,将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五、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
制度建设是保证体育竞赛正常和有序的根本保障之一。体育竞争制度建设包括一系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具体来说,体育竞赛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包括对在籍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档案、培训、资格等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的职责规范)、监督制度(对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资格、行为与职责的监督与审查)、举报制度(对体育竞赛中各类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奖罚制度(奖励良好的、高尚的体育竞争行为,惩处不正当的、丑恶的体育竞争行为)等。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科学合理地运用体育法律、制度、道德、技术和方法等正义的武器,从体育竞赛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出发,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就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陈旸;陈建民;罗智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控[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5:590-592.
[2]刘金利.论体育伏击营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J].浙江体育科学,2009,6:14-16+20.
[3]缪志伟.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思考[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71-74.
作者简介:
刘颖(1977.11.13~),女,河北唐山人,讲师,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法律体系;防范;不正当竞争
当今社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体育对推动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体育在自身发展日新月异的同时,假球、黑哨、兴奋剂等不正当竞争也趁机渗透到体育之中,亵读着体育精神,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安定和谐。笔者认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要从健全法律法规入手,多管齐下,多点开花,多措并举。
一、要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体育竞争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体育竞赛的立法,使体育竞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体育竞赛的执法,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针对体育运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如马耳他在20世纪70年代就颁布了《运动贿赂法》;在巴西、阿根廷都有“体育法庭”和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意大利队足球裁判的管理有非常严格的“行规”,英国足坛打假的三大利器-规则和制度的完善、舆论的监督。
二、要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
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和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居民之间)。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控制体系,给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制造社会压力。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新闻舆论是一种借助于新闻传媒所传播的事实而形成的公众舆论,具有一种超乎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权威性、威慑力、感召力与约束力,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氛围,产生一种道义力量,促使当事人或组织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从而保证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符合其职业道德规范,黑哨、假球、兴奋剂等大家熟知的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部分是经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披露出来的,事实证明,媒体监督有时具有比其它监督手段更强的威慑力;加强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与体育竞赛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运动员之间)。
三、要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不仅要加强体育运动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加强体育相关从事人员(如教练员、裁判、管理人员等)的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体育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从内部和根本上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发生。应该对运动员和从事人员及时和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使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谨守体育职业道德。这就要求教育体育运动员和从业人员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要学会全面地、辩证地看问题防止主观性、片面性和绝对化;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作风,要求体育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始终不渝地把社会和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或公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以社会或公众利益为重,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要教育体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尊严,不得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言论,不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四、要提高防控技术,阻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传播与蔓延
提高防控技术包括加强对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研究;加强投入,改善体育竞赛设施;在体育竞赛中运用各种先进的监督、监控手段、方法和技术。提高竞技水平,成立各单项科研协会,建立科研网络体系,制定教练员、管理人员科研考核与激励措施,加强各方面合作,共同进行科研攻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改善体育场馆设施,政府、企业加大对体育场馆设施的投入,而且要规范体育场馆设施标准建设;加强专业管理与监管人员的培养,可以开设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以便更好的管理和监管体育场馆;完善裁判水平和方法,体育运动裁判方法有利于体育运动成绩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一直在不断改进,如田径中的手计时、电计时、足球比赛中的第四裁判、兴奋剂的检测方法的出现与不断改进、各种大型比赛装有监控等,这些方法有意或无意的预防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使体育竞争朝着有利于体育健康发展的方向发展。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既要使所有人都“不想”或“不敢”(即从内部出发来提高体育动员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截断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产生的来源),而且又要使他们“不能”(即从外部出发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提高防控技术,将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
五、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与惩处力度
制度建设是保证体育竞赛正常和有序的根本保障之一。体育竞争制度建设包括一系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具体来说,体育竞赛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包括对在籍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档案、培训、资格等的管理)、工作制度(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的职责规范)、监督制度(对各类人员在体育竞赛中资格、行为与职责的监督与审查)、举报制度(对体育竞赛中各类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奖罚制度(奖励良好的、高尚的体育竞争行为,惩处不正当的、丑恶的体育竞争行为)等。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科学合理地运用体育法律、制度、道德、技术和方法等正义的武器,从体育竞赛的内部和外部规律出发,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就能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不正当体育竞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
参考文献:
[1]陈旸;陈建民;罗智波.竞技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控[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5:590-592.
[2]刘金利.论体育伏击营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J].浙江体育科学,2009,6:14-16+20.
[3]缪志伟.中国足球联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与道德思考[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71-74.
作者简介:
刘颖(1977.11.13~),女,河北唐山人,讲师,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