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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解决现阶段农产品流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自2008年起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大力支持和鼓励“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但“农超对接”模式因其先天性缺陷在执行和推广中遇到了巨大困难,陷入了困境,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其替代策略“农批对接”模式,推断“农批对接”模式将会成为超越“农超对接”的一种新型主流模式。
关键词: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农产品流通;农批对接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9-0146-02
引言: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农超对接”,找到相关结果约1,800,000条,其中最近一年内的信息就达1,740,000条,占到总结果的约96.7%,由此可知近年来特别是近一年来社会对“农超对接”的关注热情高涨。实际上,真正对“农超对接”给出明确定义的是,2008年国家商务部、农业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从国家政府层面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对“农超对接”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具体为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
一、“农超对接”模式发展情况
(一)推行“农超对接”模式的意义
第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近几年来,“蒜你狠”、“豆你玩”等新词汇陆续出现,实实在在反映了目前物价持续上涨的严峻现实,而今年猪肉价格的大幅飙升更是让广大国民发出“吃不起肉了”的感慨,据央视记者调查发现物流成本约占菜价八成,而最后一公里的物流成本要占到整个物流成本的至少50%,因此,如何减少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有效缓解通货膨胀,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虽然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是保持上升趋势,成为推动CPI上涨的重要因素,但是,不断发生的“广西香蕉”、“海南辣椒”等农产品卖难事件,也让政府主管部门时常被迫担任救火队的角色,应接不暇。
第三,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国民早已超越了仅仅满足于填饱肚子的阶段,不但要求吃的品种要多样,而且更要吃的健康、吃的安全,而近年来不时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西瓜膨大剂”等食品安全事件着实让国民揪心,让政府主管部门紧张和为难。
第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世界排名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地区、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成为当前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了达成上述目的,国家政府适时提出了“农超对接”模式,期望通过该模式的推广,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出现的问题。
(二)国家对“农超对接”模式的政策支持
国家自2008年起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支持和鼓励“农超对接”发展,具体情况见表1。
这些政策,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加强政府组织落实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使鲜活农产品的现代流通设施建设、加工配送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型连锁超市生鲜经营建设等“农超对接”建设内容的水平得到大幅加强和提升。
(三)农超对接”模式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1、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及现状与超市现代化经营方式及现状之间的矛盾
(1)传统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无法满足超市采购的规模需求。我国农业比较突出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农业生产规模仍然较小、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大多数农民缺乏市场谈判能力,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同时,具有一定优势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因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也存在着规模偏小、分布不均等问题。这样就造成,一方面,农户及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少、无法形成超市要求的规模,另一方面,分散的农户及合作社加大了连锁超市的搜寻成本,导致超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卖家。
(2)传统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无法满足超市采购的标准化需求。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户的标准化意识薄弱,标准化生产的条件欠缺,投入不足,而大多数合作社受到资金限制没有相应的分级选别机械和初加工机械,合作社的产品规格化程度普遍较低,导致实际农业产出的农产品良莠不齐,无法满足超市对农产品的等级区分、分量及外形等具体的要求。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同连锁超市的合作中,很多情况下,就是因为传统农业生产出的农产品等级不一,超市在采购时只选择了符合标准的少部分农产品,而大部分被剔除掉了,因此造成合作社觉得同超市合作不赚钱的现象发生。
(3)农民履约意识不强。虽然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有二十多年,但实际上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个人信用比较欠缺,而由农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信用也并不是很高。对超市而言,生鲜产品的货源稳定是很重要的,如果供货受到影响,不仅消费者难以买到新鲜的农产品,超市的经营与信誉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违约的情况损害了超市的利益,也降低了超市与农民及合作社合作的意愿。
(4)超市不公平的潜规则制约了农民及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积极性。首先,超市“进门费”高昂,长期以来,农产品进入超市往往也会遭遇收取名目繁多的通道费用的潜规则,在强大的超市面前,农民及合作社掌握的话语权很少,不得不接受超市开出的条件。其次,农民及合作社能够接受的账期一般较短甚至只接受现金,而超市对供应商的账期要求也制约了农户及合作社将农产品送进超市的积极性。再次,超市对供应的稳定性要求很高,而因为受到地域、气候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很多农民及合作社无法常年提供产品。最后,超市一般都要求采购多样化,要求农产品品种要丰富。当前,大多数农民及专业合作社产品大多比较单一化,难以满足大型超市多样化的采购需求。
2、超市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与配送设施建设困难重重。因生鲜食品具有易腐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使得超市的生鲜配送中心建设和良性运作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主要以常温物流为主,且存在着不合理的包装、运输、储存现象,大多数农民和超市都没有运输和保鲜能力,第三方物流费用较高。基于以上原因,国家逐年加大对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增加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投入,建立生鲜农产品冷藏供应链。
3、符合发展“农超对接”条件的合作社和超市主体较少,发展“农超对接”范围有限。一方面,我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合作社甚少,由农民自己组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不符合“农超对接”对合作社的要求。另一方面,“农超对接”不但要求超市在当地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资产负债率,而且要有相应规模的连锁店和配送中心等,一些中小型超市很难达到这种条件。
4、现行税收政策由于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不利于“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因农产品流通是微利行业,所以相关企业很看重13%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而目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到“农超对接”的实施效果。
二、“农超对接”模式的缺陷分析
“农超对接”之所以遇到了这么多的困境,经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存在三大先天性缺陷:第一,大型连锁超市推行“农超对接”更多的是基于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推广品牌,其在“农超对接”上做大做强是内在动力不足的;第二,超市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所占份额太小,无法担起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的重任。因为目前我国的大型超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二级、三级城市和县城基本上还没有大型超市,大部分生鲜农产品还靠当地农贸市场销售。因此期望依靠“农超对接”来解决当前农产品流通的问题,不符合国家一直以来“抓大放小”的策略;第三,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经验而推行的“农超对接”模式不符合东南亚特别是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去过欧美发达国家的人都知道,西方人的饮食习惯同东南亚国家特别是我国人民的饮食习惯大为不同,西方人饮食方面的品种需求比较少。
三、“农超对接”模式的替代策略-“农批对接”模式探析
既然,“农超对接”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在实践中遇到了这么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已经很难担当起解决当前生鲜农产品流通困境的重任,那么,我们有什么更好的替代策略呢?在笔者看来,“农批对接”应该是比较有效的替代策略之一。
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的流通链条见图1。
图1 我国现阶段生鲜农产品流通链条示意图
就图1来分析,以笔者的行业经验,从销地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小型蔬果店再到消费者,这一段流通链条是很难省掉的,主要原因是:销地批发市场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大宗交易、大吞大吐,而消费末端的消费者采购批次多、单笔采购量较小,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中间环节来化解这一矛盾。当然,为了提高这一段链条的效率,还可以利用当前网络时代互联网“B to C”的“城市中央大厨房”模式来将批发市场与消费者连接起来。
“农批对接”模式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应采用“基地+销地农批市场”的模式,将这一环节控制好,不但可以同样发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基本上规避“农超对接”模式遇到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超市现代化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符合发展‘农超对接’条件的合作社和超市主体较少”的问题。“农户-销地批发市场”这一链条的简化,通过正在发展成熟的现代第三方物流技术及网络化、信息化技术完全以实现。
结束语:“农批对接”模式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在实践中还有许多内容值得分析、探讨。当然,“农批对接”模式也同样会面临“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与配送设施落后”和“税收政策困难”问题,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来解决。
作者单位: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赵琛(1978— ),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在读博士。
参考文献:
[1]张浩,安玉发.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发展趋势展望[J].农业展望.2010,1.
关键词: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农产品流通;农批对接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9-0146-02
引言: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农超对接”,找到相关结果约1,800,000条,其中最近一年内的信息就达1,740,000条,占到总结果的约96.7%,由此可知近年来特别是近一年来社会对“农超对接”的关注热情高涨。实际上,真正对“农超对接”给出明确定义的是,2008年国家商务部、农业部颁布的《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从国家政府层面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对“农超对接”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具体为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
一、“农超对接”模式发展情况
(一)推行“农超对接”模式的意义
第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近几年来,“蒜你狠”、“豆你玩”等新词汇陆续出现,实实在在反映了目前物价持续上涨的严峻现实,而今年猪肉价格的大幅飙升更是让广大国民发出“吃不起肉了”的感慨,据央视记者调查发现物流成本约占菜价八成,而最后一公里的物流成本要占到整个物流成本的至少50%,因此,如何减少鲜活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有效缓解通货膨胀,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虽然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是保持上升趋势,成为推动CPI上涨的重要因素,但是,不断发生的“广西香蕉”、“海南辣椒”等农产品卖难事件,也让政府主管部门时常被迫担任救火队的角色,应接不暇。
第三,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广大国民早已超越了仅仅满足于填饱肚子的阶段,不但要求吃的品种要多样,而且更要吃的健康、吃的安全,而近年来不时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西瓜膨大剂”等食品安全事件着实让国民揪心,让政府主管部门紧张和为难。
第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成为世界排名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地区、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成为当前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了达成上述目的,国家政府适时提出了“农超对接”模式,期望通过该模式的推广,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出现的问题。
(二)国家对“农超对接”模式的政策支持
国家自2008年起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支持和鼓励“农超对接”发展,具体情况见表1。
这些政策,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是通过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加强政府组织落实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使鲜活农产品的现代流通设施建设、加工配送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大型连锁超市生鲜经营建设等“农超对接”建设内容的水平得到大幅加强和提升。
(三)农超对接”模式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1、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及现状与超市现代化经营方式及现状之间的矛盾
(1)传统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无法满足超市采购的规模需求。我国农业比较突出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农业生产规模仍然较小、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大多数农民缺乏市场谈判能力,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同时,具有一定优势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因其产生和发展的时间较短,也存在着规模偏小、分布不均等问题。这样就造成,一方面,农户及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数量少、无法形成超市要求的规模,另一方面,分散的农户及合作社加大了连锁超市的搜寻成本,导致超市很难找到合适的卖家。
(2)传统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无法满足超市采购的标准化需求。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户的标准化意识薄弱,标准化生产的条件欠缺,投入不足,而大多数合作社受到资金限制没有相应的分级选别机械和初加工机械,合作社的产品规格化程度普遍较低,导致实际农业产出的农产品良莠不齐,无法满足超市对农产品的等级区分、分量及外形等具体的要求。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同连锁超市的合作中,很多情况下,就是因为传统农业生产出的农产品等级不一,超市在采购时只选择了符合标准的少部分农产品,而大部分被剔除掉了,因此造成合作社觉得同超市合作不赚钱的现象发生。
(3)农民履约意识不强。虽然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已有二十多年,但实际上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个人信用比较欠缺,而由农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信用也并不是很高。对超市而言,生鲜产品的货源稳定是很重要的,如果供货受到影响,不仅消费者难以买到新鲜的农产品,超市的经营与信誉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违约的情况损害了超市的利益,也降低了超市与农民及合作社合作的意愿。
(4)超市不公平的潜规则制约了农民及合作社与超市对接的积极性。首先,超市“进门费”高昂,长期以来,农产品进入超市往往也会遭遇收取名目繁多的通道费用的潜规则,在强大的超市面前,农民及合作社掌握的话语权很少,不得不接受超市开出的条件。其次,农民及合作社能够接受的账期一般较短甚至只接受现金,而超市对供应商的账期要求也制约了农户及合作社将农产品送进超市的积极性。再次,超市对供应的稳定性要求很高,而因为受到地域、气候和技术等因素的限制,很多农民及合作社无法常年提供产品。最后,超市一般都要求采购多样化,要求农产品品种要丰富。当前,大多数农民及专业合作社产品大多比较单一化,难以满足大型超市多样化的采购需求。
2、超市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与配送设施建设困难重重。因生鲜食品具有易腐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使得超市的生鲜配送中心建设和良性运作十分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主要以常温物流为主,且存在着不合理的包装、运输、储存现象,大多数农民和超市都没有运输和保鲜能力,第三方物流费用较高。基于以上原因,国家逐年加大对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增加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投入,建立生鲜农产品冷藏供应链。
3、符合发展“农超对接”条件的合作社和超市主体较少,发展“农超对接”范围有限。一方面,我国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合作社甚少,由农民自己组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不符合“农超对接”对合作社的要求。另一方面,“农超对接”不但要求超市在当地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资产负债率,而且要有相应规模的连锁店和配送中心等,一些中小型超市很难达到这种条件。
4、现行税收政策由于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不利于“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和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因农产品流通是微利行业,所以相关企业很看重13%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而目前,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到“农超对接”的实施效果。
二、“农超对接”模式的缺陷分析
“农超对接”之所以遇到了这么多的困境,经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存在三大先天性缺陷:第一,大型连锁超市推行“农超对接”更多的是基于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和推广品牌,其在“农超对接”上做大做强是内在动力不足的;第二,超市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所占份额太小,无法担起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的重任。因为目前我国的大型超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二级、三级城市和县城基本上还没有大型超市,大部分生鲜农产品还靠当地农贸市场销售。因此期望依靠“农超对接”来解决当前农产品流通的问题,不符合国家一直以来“抓大放小”的策略;第三,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经验而推行的“农超对接”模式不符合东南亚特别是中国人民的生活习惯。去过欧美发达国家的人都知道,西方人的饮食习惯同东南亚国家特别是我国人民的饮食习惯大为不同,西方人饮食方面的品种需求比较少。
三、“农超对接”模式的替代策略-“农批对接”模式探析
既然,“农超对接”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在实践中遇到了这么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已经很难担当起解决当前生鲜农产品流通困境的重任,那么,我们有什么更好的替代策略呢?在笔者看来,“农批对接”应该是比较有效的替代策略之一。
目前,我国生鲜农产品的流通链条见图1。
图1 我国现阶段生鲜农产品流通链条示意图
就图1来分析,以笔者的行业经验,从销地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小型蔬果店再到消费者,这一段流通链条是很难省掉的,主要原因是:销地批发市场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大宗交易、大吞大吐,而消费末端的消费者采购批次多、单笔采购量较小,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中间环节来化解这一矛盾。当然,为了提高这一段链条的效率,还可以利用当前网络时代互联网“B to C”的“城市中央大厨房”模式来将批发市场与消费者连接起来。
“农批对接”模式要发挥作用,主要还是应采用“基地+销地农批市场”的模式,将这一环节控制好,不但可以同样发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基本上规避“农超对接”模式遇到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超市现代化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符合发展‘农超对接’条件的合作社和超市主体较少”的问题。“农户-销地批发市场”这一链条的简化,通过正在发展成熟的现代第三方物流技术及网络化、信息化技术完全以实现。
结束语:“农批对接”模式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在实践中还有许多内容值得分析、探讨。当然,“农批对接”模式也同样会面临“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与配送设施落后”和“税收政策困难”问题,需要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来解决。
作者单位: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赵琛(1978— ),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在读博士。
参考文献:
[1]张浩,安玉发.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发展趋势展望[J].农业展望.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