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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东的《解放儿童》是一本关于儿童教育问题的学术文集,说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即可作为儿童教育的大众读本,又可作为学术研究的专业文萃。本书从儿童的天性出发,介绍了儿童神秘梦幻的精神世界:爱梦想,爱游戏,爱儿歌,爱童话,爱神话,爱乡下的沃土等,但是儿童也有胆怯和害怕的一面。儿童是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有血有肉,不只有欢乐,他们也有悲伤。在此基础上,作者呼吁要尊崇儿童的天性,要走出超前教育、“神童”教育、科学教育、道德教育、创造性培养等幼儿教育的误区,从而使儿童接受“使儿童幸福的教育”。
广袤的中国大地,生活着超过1亿的3~6岁儿童。其中,两千多万儿童接受着学前教育,但是山村抑或农村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仍然不能接受学前教育。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的核心,不仅包括受教育的机会,还包括受教育的质量。想一想,有多少孩子没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再想一想,有多少孩子没有享受优质的教育。这么一想,我们的孩子,有多少真真正正地享有受教育权?刘晓东老师提出的“我们的教育应当使儿童幸福”,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也是必要的。前提就是我们的孩子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必要是因为我们的孩子没有因受教育而幸福。只有当儿童享有受教育权时,教育使孩子幸福才成为可能。
自古以来,就有天性之争。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教育就是要使这种善性发扬光大,避免儿童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在教育上的反映就是要引导呵护儿童成长;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教育就是要将人性之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采取的是一种惩罚式的教育,现今仍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墨家的“素丝”说,认为人生来就像未上色的素丝,染什么色它便是什么色,教育就是传递,就是灌输。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当今社会,且不管儿童性恶或性善,儿童在家庭,社会,国家的地位都得到高度认可,很多学者认为“21世纪是儿童的世纪”。但是,儿童的地位的提升,并不代表现代化的儿童观的确立,传统儿童观的影子仍萦绕在大多数人的思想中。
最明显的,莫过于把孩子作为光耀门楣的“工具”。我们可以从身边看到,也可以从网络媒体上看到,孩子们奔波于各个辅导班,以求获得优异的成绩;孩子们忙碌于各个兴趣班,以求将来多才多艺;孩子们被送去各个潜能、智能开发机构,以求智力超群……我们的孩子,没有周末,没时间玩耍,整天忙着为自己“充电”,以至于很多人发出这样的感慨:“现在的孩子比大人还要忙”。说孩子是装饰门面的工具,可能很多家长会断然否定。他们会说:我们很爱孩子,我们花费巨资,不惜一切送孩子去最好的学校,去兴趣班,以求他不落后与他人,以求他将来能凭借自己的能力过上好生活。可怜天下父母心,爱孩子没错,但是这样的方式并不能让孩子获得一个所谓的“好”的将来,“好”的将来也不是以牺牲“当下”为代价的。儿童期并不仅仅是为成年期生活做准备的,儿童期有其独特的价值。反观当下,我们看待儿童时多多少少带有功利色彩,但是我们自己都未曾觉察。我们常常能听到年轻的妈妈在一起聊孩子,“听说佳佳妈妈给她又报了钢琴班,我家孩子不学的话会不会让人觉得一无是处啊”,“我家孩子今天跟我说,老师夸她有画画天分呢”……孩子,成了父母的谈资,也成了父母炫耀的资本。孩子只是孩子,是一个未成熟的个体,但也是一个完整的个体,他们需要成人的照顾,同时也需要成人的尊重。
这种儿童观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知识崇拜和社会分工。自古以来,就有“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的说法,知识崇拜某种程度上使家长们认为:送孩子去学校,就是去学知识的,并且学的越多越好。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甚是严重。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转型,知识和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知识型人才在社会分工中处于优势,人们都急于通过各种方式“充电”,加之社会压力的日益剧增,成人便迫切地让儿童“充电”以应对生活的挑战。
在当代中国,学前教育的地位及价值还未被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的儿童观还未普及,各种学前教育问题层出不穷。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要想解放儿童,必须使儿童观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儿童观至少应包括: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他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儿童有其独特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这种精神生活;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当前的欢乐幸福。
要想实现儿童观的现代化,我们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对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进行梳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有适应当今社会的先进的内容,也有落后的不合理的部分,我们不能一味否決,也不能全盘肯定。第二,应当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来关照各种文化中的儿童观,以便洋为中用。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之中,我们要把握机会,广泛地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包括儿童观。同时,也要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贡献给世界。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在法律上保障儿童权益。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这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它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第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现代化的儿童观深入人心。我们应当使父母、儿童工作者及整个社会认识到传统的儿童工具观,小大人观等都是错误的。
实现儿童观的现代化,是我们解放儿童的第一步。思想决定行动,没有正确的思想作指导,行动只会更加偏离目标。实现儿童观的现代化,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毕竟很多先入之见长期盘踞我们的思想,但是,儿童工作者不懈的研究和先哲们的伟大思想都引领我们不断完善儿童教育工作。相信不久的未来,解放儿童,不再只是深情呼唤,而会变成现实。
作者简介:
张瑞华(1991.01—),女,汉族,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广袤的中国大地,生活着超过1亿的3~6岁儿童。其中,两千多万儿童接受着学前教育,但是山村抑或农村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仍然不能接受学前教育。受教育权是儿童发展的核心,不仅包括受教育的机会,还包括受教育的质量。想一想,有多少孩子没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再想一想,有多少孩子没有享受优质的教育。这么一想,我们的孩子,有多少真真正正地享有受教育权?刘晓东老师提出的“我们的教育应当使儿童幸福”,是需要前提条件的,也是必要的。前提就是我们的孩子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必要是因为我们的孩子没有因受教育而幸福。只有当儿童享有受教育权时,教育使孩子幸福才成为可能。
自古以来,就有天性之争。儒家认为,人性本善,教育就是要使这种善性发扬光大,避免儿童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在教育上的反映就是要引导呵护儿童成长;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教育就是要将人性之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此,采取的是一种惩罚式的教育,现今仍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墨家的“素丝”说,认为人生来就像未上色的素丝,染什么色它便是什么色,教育就是传递,就是灌输。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当今社会,且不管儿童性恶或性善,儿童在家庭,社会,国家的地位都得到高度认可,很多学者认为“21世纪是儿童的世纪”。但是,儿童的地位的提升,并不代表现代化的儿童观的确立,传统儿童观的影子仍萦绕在大多数人的思想中。
最明显的,莫过于把孩子作为光耀门楣的“工具”。我们可以从身边看到,也可以从网络媒体上看到,孩子们奔波于各个辅导班,以求获得优异的成绩;孩子们忙碌于各个兴趣班,以求将来多才多艺;孩子们被送去各个潜能、智能开发机构,以求智力超群……我们的孩子,没有周末,没时间玩耍,整天忙着为自己“充电”,以至于很多人发出这样的感慨:“现在的孩子比大人还要忙”。说孩子是装饰门面的工具,可能很多家长会断然否定。他们会说:我们很爱孩子,我们花费巨资,不惜一切送孩子去最好的学校,去兴趣班,以求他不落后与他人,以求他将来能凭借自己的能力过上好生活。可怜天下父母心,爱孩子没错,但是这样的方式并不能让孩子获得一个所谓的“好”的将来,“好”的将来也不是以牺牲“当下”为代价的。儿童期并不仅仅是为成年期生活做准备的,儿童期有其独特的价值。反观当下,我们看待儿童时多多少少带有功利色彩,但是我们自己都未曾觉察。我们常常能听到年轻的妈妈在一起聊孩子,“听说佳佳妈妈给她又报了钢琴班,我家孩子不学的话会不会让人觉得一无是处啊”,“我家孩子今天跟我说,老师夸她有画画天分呢”……孩子,成了父母的谈资,也成了父母炫耀的资本。孩子只是孩子,是一个未成熟的个体,但也是一个完整的个体,他们需要成人的照顾,同时也需要成人的尊重。
这种儿童观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知识崇拜和社会分工。自古以来,就有“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的说法,知识崇拜某种程度上使家长们认为:送孩子去学校,就是去学知识的,并且学的越多越好。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甚是严重。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转型,知识和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知识型人才在社会分工中处于优势,人们都急于通过各种方式“充电”,加之社会压力的日益剧增,成人便迫切地让儿童“充电”以应对生活的挑战。
在当代中国,学前教育的地位及价值还未被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的儿童观还未普及,各种学前教育问题层出不穷。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要想解放儿童,必须使儿童观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儿童观至少应包括: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他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做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儿童有其独特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这种精神生活;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当前的欢乐幸福。
要想实现儿童观的现代化,我们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对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进行梳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文化中的儿童观,有适应当今社会的先进的内容,也有落后的不合理的部分,我们不能一味否決,也不能全盘肯定。第二,应当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来关照各种文化中的儿童观,以便洋为中用。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之中,我们要把握机会,广泛地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包括儿童观。同时,也要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贡献给世界。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在法律上保障儿童权益。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这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它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第四,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现代化的儿童观深入人心。我们应当使父母、儿童工作者及整个社会认识到传统的儿童工具观,小大人观等都是错误的。
实现儿童观的现代化,是我们解放儿童的第一步。思想决定行动,没有正确的思想作指导,行动只会更加偏离目标。实现儿童观的现代化,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毕竟很多先入之见长期盘踞我们的思想,但是,儿童工作者不懈的研究和先哲们的伟大思想都引领我们不断完善儿童教育工作。相信不久的未来,解放儿童,不再只是深情呼唤,而会变成现实。
作者简介:
张瑞华(1991.01—),女,汉族,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学历: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