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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共享经济与“互联网+” 经济模式的推动,孕育并带动了网约车、网络购物等一系列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产物,其发展壮大规模过程中,由于市场规范制度不完善、政府监督不到位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本文就网约车市场环境、司机群体、监管落实度等方面开展调研分析,总结现存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具体对策。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安全规范
项目基金: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惜亚运之机,兴城市之窗”——以杭州地铁为例对城市轨道交通软硬件设施和空间设计艺术的调查研究》。
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在互联网技术与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势头下,以网上购物、网约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展现出巨大潜力,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自2010年中国首次提出网约车概念发展以来,经历数次变革:初期,网约车仅作为巡游车辅助工具,在技术上辅助出租车行业发展;发展过程中,因大量资本入注平台,网约车发展疯狂扩张,交通市场占比逐渐扩大;到现阶段,市场调控已初见成效,政策管理趋严,各大平台结合实际需求开始淘汰、合并等市场化操作,网约车市场发展进入规范期。
二、网约车问题分析
网约车是互联网经济与共享经济的产物,其发展的初衷是弥补现有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在网约车用户分布方面,网约车用户分布广泛,年轻化特征明显。从年龄结构来看,网约车用户在20-29岁、30-39岁年龄段网民中的使用率为74.0%、57.0%,均高于其他年龄段。乘客防范意识与乘车经验不足,市场立法与监管制度均缺乏的情况下,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等一系列敏感问题不断涌现,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2019年全国范围内网约车相关刑事案件348件,其中侵害类案件145例,交通事故类案件104例。笔者开展了研究主题相关的前期基础调研。围绕20-30岁受众群体展开,发放问卷18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显示,近七成乘客会在特殊情况下临时使用网约车,其中近三成的乘客不知道车内安装有报警装置,另有近三成乘客看到过但不知道怎么使用该装置。其中,乘客坐网约车所遇安全问题相关的调研详情,如表1所示。
(一)网约车市场大环境缺乏正确引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市场调节占主导地位,但当市场发展过快而监管力度与立法跟不上时,难免出现问题。如市场出现某网约车平台“一家独大”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开展市场规范下的良性竞争,更不利于行业整体在未来的良性发展。单从收费层面分析,不同平台网约车计程收费标准,尤其在遇到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大不相同,各平台服务大同小异,除了价格之外无明显竞争优势,“打价格战”却又损人不利己,市场调节陷入瓶颈期。
(二)乘客缺乏安全与信息维护意识,司机群体整体水平不高
中国网民的发展速度逐年攀升,截止2019年6月,初中、高中/技校/中专学历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38.1%、23.8%;受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10.5%、9.7%。这表明,中国网民基本素质水平不高,由于网约车发展前期,司机准入门槛较低,“互联网+”网络意识更是不足,这无可避免。通过搜集部分乘客安全意识问卷发现,57.78%的乘客不知道相关维权部门。乘客对所乘网约车是否有安全宣传标识相关调研结果,参见表2所示。
在网约车事故频发倒逼政府政策放严的情况下,各平台对于司机的监控严之又严,如C平台车门监控、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也是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常态,每日出车前对司机进行人脸识别并在接单间隙随机抽,检过通过方可接单[3]。上述仅通过全景式监督,未从根本上提高司机整体素质水平的做法,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同时,相比于提高司机准入门槛并系统化管理司机,通过多招录大量从业司机而形成司机间相互制约的方式变相“压榨”司机以获取更高利益的方式,现阶段对于平台来说更加直接有利。
(三)“形式主义”的监管政策在乘客中的可使用性不高
不论是各地为响应国家要求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还是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正式开通网约车合规信息查询服务,输入车牌号即可查询车辆是否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这些措施归根结底是保证乘客安全的,最终需要的是乘客来使用和监督,仅仅做好“上层建筑”是无法真正落实政策取得效果的。
除此之外,通过调查网约车软件评价体系的使用情况发现,在前期发放的调研问卷中,从未填写评价的乘客占比45.9%,每次都填的乘客仅占11.85%;然而与之矛盾的是,相信并会查看司机评价的乘客占比42.96%。由此可以看出,在快节奏的生活模式下,能认真完成评价问卷的乘客仅占少数,且司机利用乘客刷单给好评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大大降低司机信誉评价体系的可信度。
从司机准入条件来说,因为网约车前期扩张比较快,招募驾驶员的把关准入门槛相对没有那么严格,同时他们也缺乏相应渠道去甄别驾驶员是否有犯罪前科、不良记录。上次约谈后,各企业比较积极主动地跟公安部门对接,主动把一些不适合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的清理出去,目前基本做得差不多。但對于公司,“招贤纳士”是良心活,政府约谈来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不是长久之计,关键是企业自身改革与政府监督有效结合。
三、网约车问题对策建议
(一)鼓励平台发展优势车型,建立网约车特殊管理体制并确立行业法律
2016年国家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化地位,在责任划分与刑事事件处理等方面仍存在弊端。网约车可看作是 “升级版”出租车,将其作为辅助工具纳入公共交通特殊车辆管理体系,并明确立法,将其暴露在公众的监督下,对于乘客来说也更加安全。
其次,网约车的服务类型发展至今多种多样,各平台可根据自己的优势力量主打某种车型的招牌服务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加市场调节韧性。政府可建立网约车“红黑榜”,群众投票为基础选出可信赖的乘车平台,将评选结果作为实质性考核的一项参考标准。 (二)针对司机开展业务强化培训,加强群众普法意识建设
提高市场准入经营门槛,注重网约车司机业务能力,而不是只着眼群体基数。着力打造并树立“高质量高水平”服务型网约车,打响品牌口碑,实现由“量”到“质”的跨越。加强针对司机群体的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知识教育,适当开展关于紧急事件培训,并拓展司机综合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考核需要纳入司机季度业务评比。在车辆运行以及管理的过程中,任何处理方案都需有理有据,如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司机根据规定解决后需第一时间向平台报备,后台数据方直接联系乘客回收意见和完善问题;涉及刑事责任认定和法律制裁等问题时,平台方必须根据具体事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尤其需加强学生和上班族人群的网约车普法安全意识教育,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知乎、小红书等新媒体途径,在车内张贴简单可操作的示意海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如安全警报装置的安装位置和使用方法,侵权咨询部门电话等。同时车辆内的安全海报宣传,平台也需及时跟进,通过营造安全氛围加强乘客与司机之间的信任度。
(三)建立政府、乘客、司机、平台四维方面管理机制和“渗透式”群众监督
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参与度”,加强同乘客“合作”,作为保护方,加强普法宣传意识,作为监管方,应当使用强制性手段达到实质性督促作用;对司机的管理,政府与平台应该双管齐下,平台企业可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司机的信誉、规范驾驶、行车安全等,2-3季度考核一次,采取末位淘汰制,保证司机群体高素质水平。平台软件开发部门完善司机评价体系,建立“动态式”评价。如在司机开车过程中,乘客可对司机的不规范行为实时在订单页面拍照上传,可以此来换取乘车抵扣券提高用户参与度;评价的设置时间设为可调性,根据乘客需求,选择付款前后均可。平台是服务提供方,司机作为直接劳动力,乘客是被服务方,而政府作为“天平”,监督并协调着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四维关系保持稳定才能促进网约车市场健全发展。
四、结束语
网约车现存问题如需从根本上解决,要依靠完善立法体系、开展动态监督,并建立起有效反馈机制,多措并举,实施多方位监管。中国迈入互联网经济浪潮,建立健全网络经济法律法规也必不可少,目前网约车仍在不断发展进步中,明确立法,划定责任范围,合理合法管理司机群体,联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在积极健康的环境下,促进网约车经济市场向良好势态下发展。
参考文献
[1]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R].2019年8月.
[2]魏佳麗,武妍,邢敏,等.我国网约车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20(4)期:54-67.
[3]周绍东,武天森.个体自由与集体禁锢:网约车平台的劳资关系研究[J/OL].河北经贸大学学报:47-48.
[4]林捷兴.有暴力犯罪前科应禁入专车司机[N].深圳特区报.2016-04-20(A13).
[5]王磊.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20(5):120-131.
[6]郭嘉辉.论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及监管完善[N].河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21(5):8-13.
[7]朱锦程.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问题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56-57.
[8]威尔森.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及展望[J].汽车与配件:市场专题.2020(8):34-36.
[9]罗雯,陈智磊,徐雪珂.网约车使用现状及其安全问题调查分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9,15(10):284-286.
通讯作者:陈珏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安全规范
项目基金: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惜亚运之机,兴城市之窗”——以杭州地铁为例对城市轨道交通软硬件设施和空间设计艺术的调查研究》。
一、网约车发展概述
在互联网技术与网络经济迅猛发展的势头下,以网上购物、网约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展现出巨大潜力,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自2010年中国首次提出网约车概念发展以来,经历数次变革:初期,网约车仅作为巡游车辅助工具,在技术上辅助出租车行业发展;发展过程中,因大量资本入注平台,网约车发展疯狂扩张,交通市场占比逐渐扩大;到现阶段,市场调控已初见成效,政策管理趋严,各大平台结合实际需求开始淘汰、合并等市场化操作,网约车市场发展进入规范期。
二、网约车问题分析
网约车是互联网经济与共享经济的产物,其发展的初衷是弥补现有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在网约车用户分布方面,网约车用户分布广泛,年轻化特征明显。从年龄结构来看,网约车用户在20-29岁、30-39岁年龄段网民中的使用率为74.0%、57.0%,均高于其他年龄段。乘客防范意识与乘车经验不足,市场立法与监管制度均缺乏的情况下,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等一系列敏感问题不断涌现,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2019年全国范围内网约车相关刑事案件348件,其中侵害类案件145例,交通事故类案件104例。笔者开展了研究主题相关的前期基础调研。围绕20-30岁受众群体展开,发放问卷18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根据问卷调研结果显示,近七成乘客会在特殊情况下临时使用网约车,其中近三成的乘客不知道车内安装有报警装置,另有近三成乘客看到过但不知道怎么使用该装置。其中,乘客坐网约车所遇安全问题相关的调研详情,如表1所示。
(一)网约车市场大环境缺乏正确引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市场调节占主导地位,但当市场发展过快而监管力度与立法跟不上时,难免出现问题。如市场出现某网约车平台“一家独大”的局面,不仅不利于开展市场规范下的良性竞争,更不利于行业整体在未来的良性发展。单从收费层面分析,不同平台网约车计程收费标准,尤其在遇到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大不相同,各平台服务大同小异,除了价格之外无明显竞争优势,“打价格战”却又损人不利己,市场调节陷入瓶颈期。
(二)乘客缺乏安全与信息维护意识,司机群体整体水平不高
中国网民的发展速度逐年攀升,截止2019年6月,初中、高中/技校/中专学历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38.1%、23.8%;受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群体占比分别为10.5%、9.7%。这表明,中国网民基本素质水平不高,由于网约车发展前期,司机准入门槛较低,“互联网+”网络意识更是不足,这无可避免。通过搜集部分乘客安全意识问卷发现,57.78%的乘客不知道相关维权部门。乘客对所乘网约车是否有安全宣传标识相关调研结果,参见表2所示。
在网约车事故频发倒逼政府政策放严的情况下,各平台对于司机的监控严之又严,如C平台车门监控、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也是网约车司机的工作常态,每日出车前对司机进行人脸识别并在接单间隙随机抽,检过通过方可接单[3]。上述仅通过全景式监督,未从根本上提高司机整体素质水平的做法,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加公司收益。同时,相比于提高司机准入门槛并系统化管理司机,通过多招录大量从业司机而形成司机间相互制约的方式变相“压榨”司机以获取更高利益的方式,现阶段对于平台来说更加直接有利。
(三)“形式主义”的监管政策在乘客中的可使用性不高
不论是各地为响应国家要求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还是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正式开通网约车合规信息查询服务,输入车牌号即可查询车辆是否取得网约车运输证。这些措施归根结底是保证乘客安全的,最终需要的是乘客来使用和监督,仅仅做好“上层建筑”是无法真正落实政策取得效果的。
除此之外,通过调查网约车软件评价体系的使用情况发现,在前期发放的调研问卷中,从未填写评价的乘客占比45.9%,每次都填的乘客仅占11.85%;然而与之矛盾的是,相信并会查看司机评价的乘客占比42.96%。由此可以看出,在快节奏的生活模式下,能认真完成评价问卷的乘客仅占少数,且司机利用乘客刷单给好评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大大降低司机信誉评价体系的可信度。
从司机准入条件来说,因为网约车前期扩张比较快,招募驾驶员的把关准入门槛相对没有那么严格,同时他们也缺乏相应渠道去甄别驾驶员是否有犯罪前科、不良记录。上次约谈后,各企业比较积极主动地跟公安部门对接,主动把一些不适合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的清理出去,目前基本做得差不多。但對于公司,“招贤纳士”是良心活,政府约谈来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不是长久之计,关键是企业自身改革与政府监督有效结合。
三、网约车问题对策建议
(一)鼓励平台发展优势车型,建立网约车特殊管理体制并确立行业法律
2016年国家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然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化地位,在责任划分与刑事事件处理等方面仍存在弊端。网约车可看作是 “升级版”出租车,将其作为辅助工具纳入公共交通特殊车辆管理体系,并明确立法,将其暴露在公众的监督下,对于乘客来说也更加安全。
其次,网约车的服务类型发展至今多种多样,各平台可根据自己的优势力量主打某种车型的招牌服务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以此来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增加市场调节韧性。政府可建立网约车“红黑榜”,群众投票为基础选出可信赖的乘车平台,将评选结果作为实质性考核的一项参考标准。 (二)针对司机开展业务强化培训,加强群众普法意识建设
提高市场准入经营门槛,注重网约车司机业务能力,而不是只着眼群体基数。着力打造并树立“高质量高水平”服务型网约车,打响品牌口碑,实现由“量”到“质”的跨越。加强针对司机群体的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知识教育,适当开展关于紧急事件培训,并拓展司机综合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考核需要纳入司机季度业务评比。在车辆运行以及管理的过程中,任何处理方案都需有理有据,如出现突发性事件时,司机根据规定解决后需第一时间向平台报备,后台数据方直接联系乘客回收意见和完善问题;涉及刑事责任认定和法律制裁等问题时,平台方必须根据具体事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尤其需加强学生和上班族人群的网约车普法安全意识教育,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知乎、小红书等新媒体途径,在车内张贴简单可操作的示意海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如安全警报装置的安装位置和使用方法,侵权咨询部门电话等。同时车辆内的安全海报宣传,平台也需及时跟进,通过营造安全氛围加强乘客与司机之间的信任度。
(三)建立政府、乘客、司机、平台四维方面管理机制和“渗透式”群众监督
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参与度”,加强同乘客“合作”,作为保护方,加强普法宣传意识,作为监管方,应当使用强制性手段达到实质性督促作用;对司机的管理,政府与平台应该双管齐下,平台企业可进行季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司机的信誉、规范驾驶、行车安全等,2-3季度考核一次,采取末位淘汰制,保证司机群体高素质水平。平台软件开发部门完善司机评价体系,建立“动态式”评价。如在司机开车过程中,乘客可对司机的不规范行为实时在订单页面拍照上传,可以此来换取乘车抵扣券提高用户参与度;评价的设置时间设为可调性,根据乘客需求,选择付款前后均可。平台是服务提供方,司机作为直接劳动力,乘客是被服务方,而政府作为“天平”,监督并协调着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四维关系保持稳定才能促进网约车市场健全发展。
四、结束语
网约车现存问题如需从根本上解决,要依靠完善立法体系、开展动态监督,并建立起有效反馈机制,多措并举,实施多方位监管。中国迈入互联网经济浪潮,建立健全网络经济法律法规也必不可少,目前网约车仍在不断发展进步中,明确立法,划定责任范围,合理合法管理司机群体,联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在积极健康的环境下,促进网约车经济市场向良好势态下发展。
参考文献
[1]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R].2019年8月.
[2]魏佳麗,武妍,邢敏,等.我国网约车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J].山西农经.2020(4)期:54-67.
[3]周绍东,武天森.个体自由与集体禁锢:网约车平台的劳资关系研究[J/OL].河北经贸大学学报:47-48.
[4]林捷兴.有暴力犯罪前科应禁入专车司机[N].深圳特区报.2016-04-20(A13).
[5]王磊.共享经济下网约车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20(5):120-131.
[6]郭嘉辉.论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及监管完善[N].河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0,21(5):8-13.
[7]朱锦程.地方政府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问题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56-57.
[8]威尔森.网约车市场的发展及展望[J].汽车与配件:市场专题.2020(8):34-36.
[9]罗雯,陈智磊,徐雪珂.网约车使用现状及其安全问题调查分析[J].电脑知识与技术. 2019,15(10):284-286.
通讯作者:陈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