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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初,媒体曝光了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劝离"辖区内"前科暂住者"事件。从公安机关有效管理的角度而言,对前科暂住者予以重点关注是有理论依据和执法依据的,但是重点关注的方式应以不干涉公民自由、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界。将"劝离"作为重点管理的方法不仅侵犯了公民权利,而且无益于治安形势的根本改善,反映出基层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亟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