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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3号)精神,现就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