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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期间首次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2015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开始关注、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实践好“四种形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的运用进行了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