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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国有企业“负债过高”和 “国有股权过高”在运作上的特性,我们提出了两者连动的思路,并认为债转股与国有股减持均应该以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与战略性退出为根本目标。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改革
Discuss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 reform research and explores
Yang Xiaoli
Abstract:“Is in debt excessively high” and “the state-owned stockholder’s rights in view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cessively is high” in the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we proposed both gearing mentality,and thought the debt transfers shares of stock with the state-owned shares should take the state-owned capital strategic reorganization and the strategic withdrawal as the basic goal.
Key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 reform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052-02
1.公有产权和个人产权
公有产权不像个人产权,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财产界限,任何人都无权排斥其他人使用它,大家都可以为使用这一财产而自由竞争,而且公有产权中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政府所有的财产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有主财产而事实上的无主财产。实践证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需要企业家来经营,而企业家只能是以个人为载体的自然个人,他必然有个人产权的要求。但作为公有制企业的国有企业目前还基本上依赖一套政府行政化人事管理制度,尽管已有了明显改进,但仍不能真正做到市场化,问题就出在个人产权在深层次体制上还不能突破公有产权。目前市场的竞争性和法制的建立使大批公有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衰亡倒闭,大批职工下岗待业,像国有企业这样的公有制企业所有制虽然根本否认了个人产权在公有产权中的合法权利,但它无法否认或消除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总是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的实际所有者和控制者。那么,我们要为原来公有产权无法分解到个人产权合约的国有企业寻找到一个替代性产权制度安排,那就是公有产权能分解到个人产权。
2.政府及行政部门转为消极所有者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方面,我们试图实现政企分离;另一方面,我们又试图要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在保证公有产权前提下实现政企分离显然使国有企业改革充满矛盾,历程缓慢、艰难。事实证明,要化解矛盾,加快改革首先是政府如何作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不遗余力,试图把公有产权国有企业改造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积极引人和使用了一套套现成的成熟发达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规则、企业规范和制度,如公司法人治理制、董事制、上市或不上市股份制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国有企业依然在亏损,资产在流失。正是公有产权中没有个人产权这个制度缺陷使得国有企业改革先天不足,常陷入表层改革,把发达市场经济中各种成熟的代理制、公司制、股份制直接嫁接到公有制上,以不变应万变,这显然不切实际,其结果是许多改革隔靴搔痒,图有其名,许多国有企业改造成了并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因此,实施公有产权中从没有个人产权到有个人产权,承认、容纳个人产权在公有产权中的合法性是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转变为消极所有者的关键一步。探索和设计一种公有制产权容纳个人产权并允许个人产权市场合约交易的替代政府或行政主管的企业积极所有者的产权制度安排就成为必要。
3.替代性产权制度安排:引入个人产权的企业控制权分配
像国有企业这样的公有制企业的彻底市场化改革有赖于公有产权承认、融合个人产权。这样做,一方面,可保证改革顺利深入,保持原有国有资产存量或者逐步减持国有资产存量同时,引入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增量资产投入企业来增加企业活力和效益;另一方面,可使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改革有操作性。市场经济制度基础是私有制,而我们是在利用这个私有制来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但市场化不等于私有化,不是把国有企业化成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的市场化首先来自竞争性。因此,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在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而这一产权制度改革最终指向产权能界定到自然人个人身上,即明晰的个人产权,而公有产权在竞争和运作中可被界定为众多个人产权的集合,从而我们就为像国有企业这样的原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找到了替代性产权制度安排的根据,规范和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国有企业所有权政府行政化,并为引入个人产权的企业控制权如何分配提供了制度保证。由于公有产权中的国有资本目前无法也不允许直接转变为个人产权,我们只有在占统治地位的国有资本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而这个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更多的是以个人产权为主的非国有和私人资本参入份额。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具有完全个人产权的个体经济和私有企业效率最高,但规模太小,往往反映不出资本和全员劳动效率,所以把不断发展的私有企业和经济及时切入和引进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是迅速扩大个体经济和私有企业规模,提高全社会资本和劳动效率的良机。下面就政府和行政部门转为消极所有者,逐步退出企业,而在企业产权上逐步引人以自然人个人产权为基础的新积极所有者(私人经济、竞聘的企业家、原经营者、职工、公众等)的实践探索,大致概括一下原消极所有者和新积极所有者在企业产权改制设计上对企业控制权分配博弈过程,试图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产权改制实践提供一个较清晰的逻辑操作框架或模式,这一博弈过程可能也是我们必须经历的一场痛苦的产权市场化改革过程。环节1:从企业产权、所有权上着手,将政府、行政主管公有产权由积极所有权转化为消极所有权,这首先是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观念要更新,积极实施自身改革并把企业产权改革作为主要改革目标加以实施。为使企业产权改革比较顺利进行,又有利于企业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产权改革操作方案,一开始,政府、行政主管作为公有制企业存量资产所有者或最大股东在产权改制中进入董事会,但这时的产权改制已经是以自然人个人产权为主体的产权多元化改制,政府、行政主管已不是惟一的所有者或股东,虽然还是最大股东,但这个最大股东开始已与企业之间划出了清晰的财产界限,两者的利益开始明确、分离,而且新进入的所有者、持大股的经营者、职工入股、公众持股等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多元化股权大大提高了对企业资产关切度,积极参与经营决策,对政府、行政主管企业控制权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尽管这种制约程度开始并不大或不明确,但确实存在,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如企业高层领导任命,政府、行政主管不能完全自己单方面说了算,因产权这个深层体制上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的公有制企业政企就可能水到渠成地自然分离。环节2:由于不能分解到个人产权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只能归政府和行政主管,他们必然作为绝对积极所有者对企业有完全控制权,如政府、行政主管一把手一言堂任命企业高层领导。我们的改革目标就是政府、行政主管成为竞争行业企业的消极大股东,对企业占有各种生产要素转变为占有其价值,而让更多的自然人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占有企业生产要素,控制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承担企业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作为自然人的进入公有产权的持股经营者、企业家、职工、公众他们的经济利益必然依赖积极所有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这时政府、行政主管作为最大的消极股东其收益权更依赖法律和信用制度,特别是信用,一旦政府、行政主管重视信用,也就能迫使经营者、企业家也重视信用,从而在市场中逐步培育出信用制度,而不是你骗我,我骗你。环节3:原公有制企业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的核心是对新进入的积极所有者的股权安排,根据各地的产权改革实践探索经验以及上市或不上市,设了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企业股、经营者股、职工股、公众股等这些基本股权。因国有股要减持,原公有法人股也同集体股一样产权并不明晰,也要减持或退出,而减持和退出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非常复杂问题。为简化问题和讨论方便,本文把国有股、法人股暂且都归到集体股来讨论,目的是如何尽量减持或退出集体股。对国有企业这类公有制企业原有全部净资产经过评估核定后,一般是60%以上界定给各级政府、行政主管,称集体股,是企业最大股东;根据调查,有的企业可能还设有所谓企业股,占10%左右作为企业自身积累,但有的企业并没有设企业股;30%界定给职工,作为企业积累中对职工劳动补偿,称职工基本股。这些股都按“同股同权”参与企业红利分配。环节4:以政府、行政主管为一方,以企业经营者、新进入的所有者、投资者、企业职工等为另一方,双方会就原公有存量资本分配比例和新进入的增量资本分配比例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企业方面最初提出产权改革方案完全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如3:7的比例分配,30%是集体股,70%是经营者和职工基本股。如果政府、行政主管积极进行自身机构改革和积极支持企业产权改革,可能会同意这30%的集体股利益补偿,但可能更多的政府、行政主管会断然否决这个方案,认为政府、行政主管应该占大头,比如 70%集体股。由于政府、行政主管掌握着产权改革方案的最终决定权,而且谈判中往往不亮自己底牌,所以处在主动地位,而企业方面这时在谈判中看来节节后退,从3∶7,退到4∶6,5∶5,6∶4,甚至退到7∶3,但企业实际上是在寻找一种政府可接受的妥协方案,才能最终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从一开始提出占大股到后来节节让步,可能是一种公关策略和谈判技巧,目的为了最终能够使经营者、新加入的投资者、职工、公众占到一个较满意的股权比重。另外,企业经营者、投资者、职工、公众因利益受到政府、行政主管干预而对政府、行政主管不满和指责,最终影响政府和行政主管形象和利益。有新的所有者介入,产生了对原公有产权加以界定的必要,这也为今后60%~70%的集体股减持和退出提供了条件和环境。环节5:为加快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同样要对其所有权进行多元化改革,开放其产权结构,引进以外资、私人经济、经营者持股的个人产权。考虑到国有资产、国有股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先开始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增量资产投入。一是增量发行,如在发行时,将10%国有股拿出同时向公众发行,募集到的资金被原国家股东拿走;二是配售,根据每年社保基金缺口大小,选择一些国有企业以减持国有股,拿出一定比例国有股在场内或场外由承销商询价配售;三是协议转让,将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的私人、外资企业公司,特别是向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转让,使他们有足够的动力来经营国有企业;四是回购,国有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国家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票,然后注销,为增强企业激励和约束,注销的同时可用自有资金再向经营者和职工配售相同的注销股权,特别是向经营者倾斜,减持国有股同时,增加经营者持股比重。
关键词:国有企业 产权改革
Discuss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 reform research and explores
Yang Xiaoli
Abstract:“Is in debt excessively high” and “the state-owned stockholder’s rights in view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cessively is high” in the operation characteristic,we proposed both gearing mentality,and thought the debt transfers shares of stock with the state-owned shares should take the state-owned capital strategic reorganization and the strategic withdrawal as the basic goal.
Key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 reform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2-0052-02
1.公有产权和个人产权
公有产权不像个人产权,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财产界限,任何人都无权排斥其他人使用它,大家都可以为使用这一财产而自由竞争,而且公有产权中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政府所有的财产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有主财产而事实上的无主财产。实践证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需要企业家来经营,而企业家只能是以个人为载体的自然个人,他必然有个人产权的要求。但作为公有制企业的国有企业目前还基本上依赖一套政府行政化人事管理制度,尽管已有了明显改进,但仍不能真正做到市场化,问题就出在个人产权在深层次体制上还不能突破公有产权。目前市场的竞争性和法制的建立使大批公有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衰亡倒闭,大批职工下岗待业,像国有企业这样的公有制企业所有制虽然根本否认了个人产权在公有产权中的合法权利,但它无法否认或消除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总是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的实际所有者和控制者。那么,我们要为原来公有产权无法分解到个人产权合约的国有企业寻找到一个替代性产权制度安排,那就是公有产权能分解到个人产权。
2.政府及行政部门转为消极所有者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方面,我们试图实现政企分离;另一方面,我们又试图要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在保证公有产权前提下实现政企分离显然使国有企业改革充满矛盾,历程缓慢、艰难。事实证明,要化解矛盾,加快改革首先是政府如何作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不遗余力,试图把公有产权国有企业改造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积极引人和使用了一套套现成的成熟发达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规则、企业规范和制度,如公司法人治理制、董事制、上市或不上市股份制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国有企业依然在亏损,资产在流失。正是公有产权中没有个人产权这个制度缺陷使得国有企业改革先天不足,常陷入表层改革,把发达市场经济中各种成熟的代理制、公司制、股份制直接嫁接到公有制上,以不变应万变,这显然不切实际,其结果是许多改革隔靴搔痒,图有其名,许多国有企业改造成了并不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因此,实施公有产权中从没有个人产权到有个人产权,承认、容纳个人产权在公有产权中的合法性是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转变为消极所有者的关键一步。探索和设计一种公有制产权容纳个人产权并允许个人产权市场合约交易的替代政府或行政主管的企业积极所有者的产权制度安排就成为必要。
3.替代性产权制度安排:引入个人产权的企业控制权分配
像国有企业这样的公有制企业的彻底市场化改革有赖于公有产权承认、融合个人产权。这样做,一方面,可保证改革顺利深入,保持原有国有资产存量或者逐步减持国有资产存量同时,引入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增量资产投入企业来增加企业活力和效益;另一方面,可使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改革有操作性。市场经济制度基础是私有制,而我们是在利用这个私有制来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但市场化不等于私有化,不是把国有企业化成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的市场化首先来自竞争性。因此,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在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而这一产权制度改革最终指向产权能界定到自然人个人身上,即明晰的个人产权,而公有产权在竞争和运作中可被界定为众多个人产权的集合,从而我们就为像国有企业这样的原公有制企业产权改革找到了替代性产权制度安排的根据,规范和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国有企业所有权政府行政化,并为引入个人产权的企业控制权如何分配提供了制度保证。由于公有产权中的国有资本目前无法也不允许直接转变为个人产权,我们只有在占统治地位的国有资本运营中积极引入所有权多元化结构,而这个所有权多元化结构更多的是以个人产权为主的非国有和私人资本参入份额。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具有完全个人产权的个体经济和私有企业效率最高,但规模太小,往往反映不出资本和全员劳动效率,所以把不断发展的私有企业和经济及时切入和引进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是迅速扩大个体经济和私有企业规模,提高全社会资本和劳动效率的良机。下面就政府和行政部门转为消极所有者,逐步退出企业,而在企业产权上逐步引人以自然人个人产权为基础的新积极所有者(私人经济、竞聘的企业家、原经营者、职工、公众等)的实践探索,大致概括一下原消极所有者和新积极所有者在企业产权改制设计上对企业控制权分配博弈过程,试图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产权改制实践提供一个较清晰的逻辑操作框架或模式,这一博弈过程可能也是我们必须经历的一场痛苦的产权市场化改革过程。环节1:从企业产权、所有权上着手,将政府、行政主管公有产权由积极所有权转化为消极所有权,这首先是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观念要更新,积极实施自身改革并把企业产权改革作为主要改革目标加以实施。为使企业产权改革比较顺利进行,又有利于企业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产权改革操作方案,一开始,政府、行政主管作为公有制企业存量资产所有者或最大股东在产权改制中进入董事会,但这时的产权改制已经是以自然人个人产权为主体的产权多元化改制,政府、行政主管已不是惟一的所有者或股东,虽然还是最大股东,但这个最大股东开始已与企业之间划出了清晰的财产界限,两者的利益开始明确、分离,而且新进入的所有者、持大股的经营者、职工入股、公众持股等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多元化股权大大提高了对企业资产关切度,积极参与经营决策,对政府、行政主管企业控制权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尽管这种制约程度开始并不大或不明确,但确实存在,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如企业高层领导任命,政府、行政主管不能完全自己单方面说了算,因产权这个深层体制上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带来的利益关系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的公有制企业政企就可能水到渠成地自然分离。环节2:由于不能分解到个人产权的国有企业所有权只能归政府和行政主管,他们必然作为绝对积极所有者对企业有完全控制权,如政府、行政主管一把手一言堂任命企业高层领导。我们的改革目标就是政府、行政主管成为竞争行业企业的消极大股东,对企业占有各种生产要素转变为占有其价值,而让更多的自然人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占有企业生产要素,控制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承担企业财务成本和经营风险,作为自然人的进入公有产权的持股经营者、企业家、职工、公众他们的经济利益必然依赖积极所有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这时政府、行政主管作为最大的消极股东其收益权更依赖法律和信用制度,特别是信用,一旦政府、行政主管重视信用,也就能迫使经营者、企业家也重视信用,从而在市场中逐步培育出信用制度,而不是你骗我,我骗你。环节3:原公有制企业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的核心是对新进入的积极所有者的股权安排,根据各地的产权改革实践探索经验以及上市或不上市,设了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企业股、经营者股、职工股、公众股等这些基本股权。因国有股要减持,原公有法人股也同集体股一样产权并不明晰,也要减持或退出,而减持和退出是一个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非常复杂问题。为简化问题和讨论方便,本文把国有股、法人股暂且都归到集体股来讨论,目的是如何尽量减持或退出集体股。对国有企业这类公有制企业原有全部净资产经过评估核定后,一般是60%以上界定给各级政府、行政主管,称集体股,是企业最大股东;根据调查,有的企业可能还设有所谓企业股,占10%左右作为企业自身积累,但有的企业并没有设企业股;30%界定给职工,作为企业积累中对职工劳动补偿,称职工基本股。这些股都按“同股同权”参与企业红利分配。环节4:以政府、行政主管为一方,以企业经营者、新进入的所有者、投资者、企业职工等为另一方,双方会就原公有存量资本分配比例和新进入的增量资本分配比例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企业方面最初提出产权改革方案完全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如3:7的比例分配,30%是集体股,70%是经营者和职工基本股。如果政府、行政主管积极进行自身机构改革和积极支持企业产权改革,可能会同意这30%的集体股利益补偿,但可能更多的政府、行政主管会断然否决这个方案,认为政府、行政主管应该占大头,比如 70%集体股。由于政府、行政主管掌握着产权改革方案的最终决定权,而且谈判中往往不亮自己底牌,所以处在主动地位,而企业方面这时在谈判中看来节节后退,从3∶7,退到4∶6,5∶5,6∶4,甚至退到7∶3,但企业实际上是在寻找一种政府可接受的妥协方案,才能最终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从一开始提出占大股到后来节节让步,可能是一种公关策略和谈判技巧,目的为了最终能够使经营者、新加入的投资者、职工、公众占到一个较满意的股权比重。另外,企业经营者、投资者、职工、公众因利益受到政府、行政主管干预而对政府、行政主管不满和指责,最终影响政府和行政主管形象和利益。有新的所有者介入,产生了对原公有产权加以界定的必要,这也为今后60%~70%的集体股减持和退出提供了条件和环境。环节5:为加快大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同样要对其所有权进行多元化改革,开放其产权结构,引进以外资、私人经济、经营者持股的个人产权。考虑到国有资产、国有股的复杂性,我们可以先开始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增量资产投入。一是增量发行,如在发行时,将10%国有股拿出同时向公众发行,募集到的资金被原国家股东拿走;二是配售,根据每年社保基金缺口大小,选择一些国有企业以减持国有股,拿出一定比例国有股在场内或场外由承销商询价配售;三是协议转让,将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的私人、外资企业公司,特别是向现有国有企业经营者转让,使他们有足够的动力来经营国有企业;四是回购,国有企业以自有资金回购国家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票,然后注销,为增强企业激励和约束,注销的同时可用自有资金再向经营者和职工配售相同的注销股权,特别是向经营者倾斜,减持国有股同时,增加经营者持股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