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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决定于10月12日-20日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督查活动由卫生部组织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建28个检查组,对除山东、新疆、西藏外的其他28个省(区、市)进行督导检查。各检查组由卫生部有关领导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厅(局)级负责人带队,包括医院管理(兼院务公开)、临床内科、临床外科、护理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检查组将对每省(区、市)10家医院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活动实行省际间互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与考核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