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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但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现状看,现有的保险公司均与此规定不相符合(一些地区性寿险公司除外),都将面临着必须分业经营的问题。那么,《保险法》要作此规定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什么呢?依笔者所见: 市场经济及企业破产理论是保险业必须分业经营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