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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农业局4月8日出台《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明确提出,按照“依规循章、规范严谨,保障权益、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村(社区)内探索般权内部转让和一定条件下的赠与,并规范办理手续。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股权内部转让和赠与应到村(居)委会进行见证。待条件成熟时,探索逐渐放宽股权流转的范围,建立股权合理流转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产权交易制度,实现股权流转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