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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组织在这场战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是未来中国扶贫工作的主要发展趋势。采用SWOT方法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劣势、机遇以及威胁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精准扶贫现状,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进行探讨,以期提高我国精准扶贫效率,为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模式提供借鉴。
关键词:精准扶贫;社会组织;PPP模式;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1-0010-03
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与精准扶贫内生要求高度一致,其参与精准扶贫能够有效预防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的现象,在政府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扶贫方案的制定及贯彻落实的工作中都有所帮助,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扶贫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从当前扶贫现状来看,将PPP模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PPP模式又被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通过竞争方式筛选社会资本方,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自义务,社会资本方需负责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通过政府的付费、补助,以及使用者的付费来获取合理收入,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良好合作模式[2]。本文中的社会资本特指社会组织,PPP模式特指社会组织的参与投入以及其引导社会资本加入到政府精准扶贫的工作中。那么,基于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又有哪些优势、劣势?又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本文采用SWOT方法分析其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探讨,以期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一、我国扶贫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进行扶贫工作,其主要目标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温饱问题,改变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但由于自然因素、历史因素及贫困地本身特有贫困原因的影响,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出现了脱贫又返贫的现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以往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自此,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农村贫困人口从9 899万降至4 335万,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增加[3]。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困地区数量多、贫困人口基数大等原因,导致我国贫困问题仍比较明显,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地区贫困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地势偏远、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例如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贫困山区。这些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使得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需要无法满足。另外,西藏、甘肃、新疆这些省份的贫困率仍在15%以上,贫困人口分散范围广且较难识别,对扶贫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巨大的挑战[4]。
(二)我国扶贫资金缺乏
首先,我国投入的扶贫资金短缺。我国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资金,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尤其是一些农村贫困山区地处偏远、自然灾害频仍、交通不发达,不仅政府出台的扶贫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扶贫资金的短缺也使得扶贫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其次,对扶贫资金的管理还有所欠缺。现阶段,并没有对扶贫资金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在扶贫资金发放后,仍存在私自挪用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收到扶贫资金后,并没有将此款全部用于扶贫工作,而是虚报扶贫项目,为自己谋取私利。最后,由于在投入扶贫资金前对贫困地区考察不到位,没有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研究,导致扶贫资金的利用率不高,不能完全发挥其价值。
(三)资源浪费现象仍在扶贫工作中出现
资源浪费现象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大隐患。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对资源随意、重复的开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只着眼于当地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环保问题,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环境。这种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的做法,使得扶贫工作缺乏扶贫长效机制。
二、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分析法是一种企业竞争态势分析法,现已广泛应用于企业内部分析。本文采用SWOT方法分析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见表1。
(一)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分析
1.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建国后,我国民间社会积累了一定财富和资源,政府可以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去发展公益事业。面对当前我国更深层次的扶贫需求,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力量很难满足,尤其是来自财政方面的压力。PPP模式的融资功能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其本质是将社会资本召集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去,有了社会资本的支持才能保证我国扶贫工作的效率[5]。
2.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扩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社会组蓬勃发展,但由于政府在某些领域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导致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政府通过将PPP模式引入精准扶贫工程,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发展空间,不仅利用了闲置社会资本,同时也给市场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推动着多元化扶贫治理体系的形成。
3.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开创多方共赢局面。PPP模式的应用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垄断的局面,不仅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还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最终受益人是贫困人口。前文提到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能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能力。综上,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创造了政府、社会组织、贫困人口多方共赢局面。 4.有助于提高贫困地治理水平。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能将最新的治理理念带入贫困地区,为当地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新思路,能在短期内提高当地的治理水平。治理水平提升则是贫困地实现脱贫的重要保障,也是脱贫工作的主要动力。
(二)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劣势分析
1.工作性质不同,容易产生冲突。政府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权责分工,对脱贫工作有详细的计划,而社会组织结构灵活,大多属于分散化作业。不同的组织架构导致双方对于脱贫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社会组织倾向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助,而政府则是实施普惠性扶贫政策,两者扶贫路径不同,容易产生冲突,加大合作难度。
2.双方信息沟通不畅,影响合作关系。由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等。信息不通畅,双方合作便无法形成合力。
3.缺乏约束监管机制,影响扶贫工作的效率。在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作为扶贫的主体,缺少了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及对扶贫绩效的评估,从而影响扶贫工作效率。
4.PPP模式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大多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发达,PPP模式运行周期长,短时间内很难看到回报,导致非政府主体参与度不高。
(三)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机会分析
1.政府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指出,在扶贫项目中推广PPP模式。随着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的热情就会不断提高,为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根本保障。
2.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向善治转变。由于受传统“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治理理念影响,导致很多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都是“政府唯一主体论”[6]。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以法制为后盾,以契约为保障,通力合作,进一步优化扶贫资源供给模式。
3.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增强社会组织扶贫能力。目前,PPP项目已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使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积累了丰富的扶贫实践经验,借鉴已有的成功案例,不但能增强社会组织扶贫能力,而且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精准扶贫PPP项目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威胁分析
1.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尚未全面发挥。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主要是指社会组织筹集各项社会资源的能力、运用等方面。但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滞后,整合社会资源的力量薄弱,号召力、感染力较低,导致其在扶贫工作中效率不高[7]。
2.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待增强。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涌现出大部分社会组织,时至今日,仍有许多是没有法律约束的民间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架构松散、管理制度缺失,在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欠缺。
3.缺少专业性人才。在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践中,需要掌握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性人才。现阶段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正处于萌芽时期,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都缺乏与PPP项目相关的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性人才,从而给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三、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在目前来看是一种较新的思路,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和群众对这种新方式的陌生,导致对其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不是很高;其次,社会组织也不熟悉PPP模式下的扶贫工作如何运行,自身该如何参与,这直接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加强舆论宣传是十分必要的,也是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第一步。
贫困地区政府需在当地电视台、互联网、橱窗标语等对新扶贫模式进行宣传和科普,使当地民众熟知这种新的扶贫方式,从而给予更好的配合。另外,政府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对已使用这种模式且取得了一定成效的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使社会组织树立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使用PPP模式能创造多方共赢局面的信心和决心,进而提高其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及投入精准扶贫工作的热情。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根本保障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及法律法规做根本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做根本保障,社会组织则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既保证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又加固了其与政府合作扶贫的关系,这样才能使社会组织扎根精准扶贫事业。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考虑。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是对现有涉及到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有些已经涉及到了PPP模式,但对于PPP模式下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的相关条例少之又少。所以,完善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其中包括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群众三方在PPP模式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发生冲突,即使有冲突产生,也有法可依。从微观层面来讲,在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对所有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维持扶贫工作的稳定推进。
(三)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需要政府、贫困地区民众给予支持和配合,如何使三方主体有效衔接、相互配合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对精准扶贫的各方主体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探索,在达成早日脱贫、共同走向致富之路的愿景的基础上,让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在平台的衔接下形成支撑PPP模式运行的有效机制,为精准扶贫工作注入更多动力。另一方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搭建符合其内在逻辑的合作平台,在PPP模式运行的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建设能力
社会组织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招聘更多专业性人才,才能满足精准扶贫的需求。社会认同感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根基,只有社会组织对贫困地区民众提供支持和帮助,才能使贫困地区民众对社会组织产生认同感。为此,增强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明确自身定位,积极构建与其他参与主体多元的协作关系,获得更广阔的外部资源,更好地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 田钰.精准扶贫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6):150-151.
[2] 陈志敏,张明,司丹.中国的PPP实践:发展、模式、困境与出路[J].国际经济评论,2015,(4):68-84+5.
[3] 赵天汝.我国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分析[J].财政监督,2019,(17):83-87.
[4] 谷新,吕青.我国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138-140.
[5] 苏海红,王松江,段淑芬.基于PPP模式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10):7-10.
[6] 范和生,唐惠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徑拓展与治理创新[J].北京行政学院学,2016,(2):90-97.
[7] 杨新华.习近平精准扶贫基本方略阐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22-126.
关键词:精准扶贫;社会组织;PPP模式;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1-0010-03
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与精准扶贫内生要求高度一致,其参与精准扶贫能够有效预防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的现象,在政府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扶贫方案的制定及贯彻落实的工作中都有所帮助,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扶贫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作出了突出的贡献[1]。从当前扶贫现状来看,将PPP模式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
PPP模式又被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政府通过竞争方式筛选社会资本方,双方签订契约明确各自义务,社会资本方需负责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通过政府的付费、补助,以及使用者的付费来获取合理收入,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良好合作模式[2]。本文中的社会资本特指社会组织,PPP模式特指社会组织的参与投入以及其引导社会资本加入到政府精准扶贫的工作中。那么,基于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又有哪些优势、劣势?又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本文采用SWOT方法分析其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威脅(Threats),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探讨,以期为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一、我国扶贫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进行扶贫工作,其主要目标是解决贫困地区人口温饱问题,改变贫困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但由于自然因素、历史因素及贫困地本身特有贫困原因的影响,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出现了脱贫又返贫的现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以往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自此,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农村贫困人口从9 899万降至4 335万,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增加[3]。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困地区数量多、贫困人口基数大等原因,导致我国贫困问题仍比较明显,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地区贫困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地势偏远、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例如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贫困山区。这些地区地理环境复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使得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需要无法满足。另外,西藏、甘肃、新疆这些省份的贫困率仍在15%以上,贫困人口分散范围广且较难识别,对扶贫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巨大的挑战[4]。
(二)我国扶贫资金缺乏
首先,我国投入的扶贫资金短缺。我国扶贫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资金,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尤其是一些农村贫困山区地处偏远、自然灾害频仍、交通不发达,不仅政府出台的扶贫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扶贫资金的短缺也使得扶贫工作的效率大大降低。其次,对扶贫资金的管理还有所欠缺。现阶段,并没有对扶贫资金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在扶贫资金发放后,仍存在私自挪用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收到扶贫资金后,并没有将此款全部用于扶贫工作,而是虚报扶贫项目,为自己谋取私利。最后,由于在投入扶贫资金前对贫困地区考察不到位,没有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研究,导致扶贫资金的利用率不高,不能完全发挥其价值。
(三)资源浪费现象仍在扶贫工作中出现
资源浪费现象是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大隐患。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对资源随意、重复的开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只着眼于当地的经济利益,忽视了环保问题,破坏了原有的自然环境。这种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的做法,使得扶贫工作缺乏扶贫长效机制。
二、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分析法是一种企业竞争态势分析法,现已广泛应用于企业内部分析。本文采用SWOT方法分析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所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见表1。
(一)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分析
1.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建国后,我国民间社会积累了一定财富和资源,政府可以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去发展公益事业。面对当前我国更深层次的扶贫需求,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力量很难满足,尤其是来自财政方面的压力。PPP模式的融资功能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其本质是将社会资本召集到精准扶贫的工作中去,有了社会资本的支持才能保证我国扶贫工作的效率[5]。
2.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扩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社会组蓬勃发展,但由于政府在某些领域对社会组织的管制,导致社会组织在公共领域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政府通过将PPP模式引入精准扶贫工程,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发展空间,不仅利用了闲置社会资本,同时也给市场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推动着多元化扶贫治理体系的形成。
3.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开创多方共赢局面。PPP模式的应用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垄断的局面,不仅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还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最终受益人是贫困人口。前文提到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能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能力。综上,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创造了政府、社会组织、贫困人口多方共赢局面。 4.有助于提高贫困地治理水平。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能将最新的治理理念带入贫困地区,为当地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新思路,能在短期内提高当地的治理水平。治理水平提升则是贫困地实现脱贫的重要保障,也是脱贫工作的主要动力。
(二)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劣势分析
1.工作性质不同,容易产生冲突。政府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权责分工,对脱贫工作有详细的计划,而社会组织结构灵活,大多属于分散化作业。不同的组织架构导致双方对于脱贫工作的侧重点不同。社会组织倾向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助,而政府则是实施普惠性扶贫政策,两者扶贫路径不同,容易产生冲突,加大合作难度。
2.双方信息沟通不畅,影响合作关系。由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等。信息不通畅,双方合作便无法形成合力。
3.缺乏约束监管机制,影响扶贫工作的效率。在PPP模式下社会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作为扶贫的主体,缺少了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及对扶贫绩效的评估,从而影响扶贫工作效率。
4.PPP模式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大多贫困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发达,PPP模式运行周期长,短时间内很难看到回报,导致非政府主体参与度不高。
(三)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机会分析
1.政府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指出,在扶贫项目中推广PPP模式。随着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社会组织的热情就会不断提高,为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提供了根本保障。
2.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向善治转变。由于受传统“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治理理念影响,导致很多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都是“政府唯一主体论”[6]。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以法制为后盾,以契约为保障,通力合作,进一步优化扶贫资源供给模式。
3.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增强社会组织扶贫能力。目前,PPP项目已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使得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积累了丰富的扶贫实践经验,借鉴已有的成功案例,不但能增强社会组织扶贫能力,而且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精准扶贫PPP项目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威胁分析
1.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尚未全面发挥。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主要是指社会组织筹集各项社会资源的能力、运用等方面。但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滞后,整合社会资源的力量薄弱,号召力、感染力较低,导致其在扶贫工作中效率不高[7]。
2.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待增强。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涌现出大部分社会组织,时至今日,仍有许多是没有法律约束的民间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架构松散、管理制度缺失,在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欠缺。
3.缺少专业性人才。在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践中,需要掌握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工程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性人才。现阶段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正处于萌芽时期,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都缺乏与PPP项目相关的多学科交叉的专业性人才,从而给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三、PPP模式下的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在目前来看是一种较新的思路,主要原因是贫困地区的政府和群众对这种新方式的陌生,导致对其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不是很高;其次,社会组织也不熟悉PPP模式下的扶贫工作如何运行,自身该如何参与,这直接导致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加强舆论宣传是十分必要的,也是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第一步。
贫困地区政府需在当地电视台、互联网、橱窗标语等对新扶贫模式进行宣传和科普,使当地民众熟知这种新的扶贫方式,从而给予更好的配合。另外,政府要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对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对已使用这种模式且取得了一定成效的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吸引社会组织参与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使社会组织树立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使用PPP模式能创造多方共赢局面的信心和决心,进而提高其与政府合作的积极性及投入精准扶贫工作的热情。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根本保障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离不开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及法律法规做根本保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做根本保障,社会组织则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既保证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又加固了其与政府合作扶贫的关系,这样才能使社会组织扎根精准扶贫事业。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考虑。从宏观层面上来讲,是对现有涉及到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有些已经涉及到了PPP模式,但对于PPP模式下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的相关条例少之又少。所以,完善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其中包括明确政府、社会组织、群众三方在PPP模式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发生冲突,即使有冲突产生,也有法可依。从微观层面来讲,在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对所有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维持扶贫工作的稳定推进。
(三)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有效衔接
PPP模式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需要政府、贫困地区民众给予支持和配合,如何使三方主体有效衔接、相互配合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对精准扶贫的各方主体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探索,在达成早日脱贫、共同走向致富之路的愿景的基础上,让参与精准扶贫的主体在平台的衔接下形成支撑PPP模式运行的有效机制,为精准扶贫工作注入更多动力。另一方面,对精准扶贫工作中涉及到的各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搭建符合其内在逻辑的合作平台,在PPP模式运行的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建设能力
社会组织作为精准扶贫的主体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招聘更多专业性人才,才能满足精准扶贫的需求。社会认同感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根基,只有社会组织对贫困地区民众提供支持和帮助,才能使贫困地区民众对社会组织产生认同感。为此,增强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明确自身定位,积极构建与其他参与主体多元的协作关系,获得更广阔的外部资源,更好地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
参考文献:
[1] 田钰.精准扶贫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6):150-151.
[2] 陈志敏,张明,司丹.中国的PPP实践:发展、模式、困境与出路[J].国际经济评论,2015,(4):68-84+5.
[3] 赵天汝.我国精准扶贫现状及对策分析[J].财政监督,2019,(17):83-87.
[4] 谷新,吕青.我国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138-140.
[5] 苏海红,王松江,段淑芬.基于PPP模式的精准扶贫运行机制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10):7-10.
[6] 范和生,唐惠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徑拓展与治理创新[J].北京行政学院学,2016,(2):90-97.
[7] 杨新华.习近平精准扶贫基本方略阐析[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