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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项目推行招投标制度是获得最具竞争力工程价格,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防止工程腐败的重要制度。本文以天津市为例,列举了近年来招投标管理制度方面的若干项变革,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化。同时还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从1982年深圳首次實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之日起,中国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走过了30多个年头。特别是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有利的推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操作,对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培育有竞争力的建筑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市近些年来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本文在探讨这些政策目前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之处基础上,尝试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天津市为例,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也愈加完善。从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管理、合同备案程序都愈加规范透明,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提供了管理制度层面的保证。
1.1招标公告发布的格式化,网上投标报名
招标公告由自拟格式转变为统一使用建设信息平台提供的规范公告格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填充的方式填写招标要求,使招标公告从形式及内容上做到统一规范。
投标报名由之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转变为投标人从网上进行报名,即只要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在网上进行报名,招标人只有等到报名结束后才能从建设信息平台打印报名单位名单,这一报名方式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为干扰投标报名情况问题的发生。
1.2 对评标办法的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常用的评标办法为:(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3)其他方法[1]。一般工程较常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即技术、资信和商务按一定比例合成最后总得分,确定最后中标人。因为技术、资信得分占一定比重,因此有可能受人为因素影响,即有可能并不是报价最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因为技术、资信得分高而最后中标。因此,为了保证公平有序竞争,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3年发布了津建招标[2013]776号文,即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根据天津市工程类别和特点,按工程的难易复杂程度,采取三种评标办法:(1)综合的评审中标法;(2)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3)合理的低价中标法。除了技术复杂、“高、大、难、深“项目采用综合的评审中标法外,其他工程参考执行第2、3种评标法。第2、3种评标办法的原则是在技术、资信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最具有竞争力投标报价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1.3建设单位评委与社会评委相分离,评标过程实时监控
之前建设单位评委与社会评委在一起进行评标,建设单位评委有可能会对社会评委进行引导,进而给建设单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打高分谋取中标。为了客观公正的对投标人进行评价,采取建设单位评委与社会评委相分离的方式,防止建设单位评委对社会评委进行影响和引导,使社会评委作出不公正的评判,影响中标结果。
开标场所配备实时监控设备,记录开标过程,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如发生违规现象也有据可查。
1.4合同备案管理采用网上录入监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自行打印去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文本难免会出现格式不一致,自行增加合同条款等情况,不方便监督管理部门合同审查及管理。采用网上录入合同文本及审查后,再从网上打印带水印的合同去做纸质合同备案,一方面规范了合同管理,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合同审查与记录。
1.5对施工投标项目部人员配置的要求
之前投标,只是对投标单位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的资质及IC卡进行检验,中标后,也只对上述人员进行锁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解锁。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市建交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即建筑[2012]141号文和建筑【2012】1091,对项目部人员配置进行了更严格要求,配置人员均要在投标资格审查阶段进行验证,如不合格即不具有投标资格。这一措施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难度。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改革,招投标市场愈加正规,招投标行为也愈加规范,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约束自我行为,使工程招投标这一制度确实发挥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投标人的作用。
2.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天津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进行了以上的积极有益的探索,使得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政府监管及市场秩序的有序建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2.1投标报名成本降低,投标单位有随意报名倾向
因为采取网上报名,拟投标单位只需要在网上浏览招标公告后,即可按照公告的要求在网上办理投标报名,免去了之前投标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程序,简化投标报名程序的同时,也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失去了在投标报名阶段识别有些单位围标或串标的机会。
2.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资信管理欠缺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想选择有实力,有能力完成工程的单位以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竞得工程项目,确保实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目标。然而,目前施工单位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借照挂靠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且难以识别,这些单位中标后,给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且目前对这些单位也没有有效的处罚手段,现有的处罚,都是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对这些借照挂靠,或施工管理能力差的单位缺少管理手段,有时虽然知道有些单位是挂靠的,或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但也因难以举证,对这些单位来参加投标也无可奈何。
2.3 评标专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
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給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2]。同时,评价专家最终的评标结果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施工能否顺利实施、工程施工质量能否保证。
3.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的情况,为了使招投标制度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应从法律层面和执行层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建立施工单位评价体系,尝试对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资信、能力排名,建立淘汰制度;(3)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后,更不能把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4)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政策。
参考文献: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B],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
[2] 纪君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衡水学院学报,2010年8月,第12卷 第4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从1982年深圳首次實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之日起,中国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走过了30多个年头。特别是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招投标制度有利的推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操作,对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培育有竞争力的建筑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市近些年来在招投标领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本文在探讨这些政策目前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之处基础上,尝试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1.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天津市为例,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也愈加完善。从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管理、合同备案程序都愈加规范透明,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提供了管理制度层面的保证。
1.1招标公告发布的格式化,网上投标报名
招标公告由自拟格式转变为统一使用建设信息平台提供的规范公告格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填充的方式填写招标要求,使招标公告从形式及内容上做到统一规范。
投标报名由之前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转变为投标人从网上进行报名,即只要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在网上进行报名,招标人只有等到报名结束后才能从建设信息平台打印报名单位名单,这一报名方式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为干扰投标报名情况问题的发生。
1.2 对评标办法的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常用的评标办法为:(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3)其他方法[1]。一般工程较常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即技术、资信和商务按一定比例合成最后总得分,确定最后中标人。因为技术、资信得分占一定比重,因此有可能受人为因素影响,即有可能并不是报价最具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因为技术、资信得分高而最后中标。因此,为了保证公平有序竞争,使评标过程适应不同建设项目的评标需求,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3年发布了津建招标[2013]776号文,即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根据天津市工程类别和特点,按工程的难易复杂程度,采取三种评标办法:(1)综合的评审中标法;(2)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3)合理的低价中标法。除了技术复杂、“高、大、难、深“项目采用综合的评审中标法外,其他工程参考执行第2、3种评标法。第2、3种评标办法的原则是在技术、资信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最具有竞争力投标报价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1.3建设单位评委与社会评委相分离,评标过程实时监控
之前建设单位评委与社会评委在一起进行评标,建设单位评委有可能会对社会评委进行引导,进而给建设单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打高分谋取中标。为了客观公正的对投标人进行评价,采取建设单位评委与社会评委相分离的方式,防止建设单位评委对社会评委进行影响和引导,使社会评委作出不公正的评判,影响中标结果。
开标场所配备实时监控设备,记录开标过程,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如发生违规现象也有据可查。
1.4合同备案管理采用网上录入监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自行打印去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文本难免会出现格式不一致,自行增加合同条款等情况,不方便监督管理部门合同审查及管理。采用网上录入合同文本及审查后,再从网上打印带水印的合同去做纸质合同备案,一方面规范了合同管理,另一方面也方便了合同审查与记录。
1.5对施工投标项目部人员配置的要求
之前投标,只是对投标单位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的资质及IC卡进行检验,中标后,也只对上述人员进行锁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解锁。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控能力,市建交委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即建筑[2012]141号文和建筑【2012】1091,对项目部人员配置进行了更严格要求,配置人员均要在投标资格审查阶段进行验证,如不合格即不具有投标资格。这一措施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标人围标串标的难度。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改革,招投标市场愈加正规,招投标行为也愈加规范,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约束自我行为,使工程招投标这一制度确实发挥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投标人的作用。
2.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天津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进行了以上的积极有益的探索,使得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政府监管及市场秩序的有序建立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2.1投标报名成本降低,投标单位有随意报名倾向
因为采取网上报名,拟投标单位只需要在网上浏览招标公告后,即可按照公告的要求在网上办理投标报名,免去了之前投标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程序,简化投标报名程序的同时,也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失去了在投标报名阶段识别有些单位围标或串标的机会。
2.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资信管理欠缺
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想选择有实力,有能力完成工程的单位以有竞争力的投标报价竞得工程项目,确保实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目标。然而,目前施工单位能力参差不齐,一些借照挂靠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且难以识别,这些单位中标后,给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且目前对这些单位也没有有效的处罚手段,现有的处罚,都是针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对这些借照挂靠,或施工管理能力差的单位缺少管理手段,有时虽然知道有些单位是挂靠的,或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但也因难以举证,对这些单位来参加投标也无可奈何。
2.3 评标专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
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給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2]。同时,评价专家最终的评标结果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施工能否顺利实施、工程施工质量能否保证。
3.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的情况,为了使招投标制度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应从法律层面和执行层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2)建立施工单位评价体系,尝试对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资信、能力排名,建立淘汰制度;(3)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后,更不能把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4)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政策。
参考文献: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B],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
[2] 纪君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衡水学院学报,2010年8月,第12卷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