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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市规划建设是社会生产、经济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正在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城市规划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何通过高效、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构建城市发展的美好蓝图,是目前最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对现代城市规划建设做出了几点分析。
关键词: 现代城市 城市规划建设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大到整个城市的规模控制、功能分区、道路及各种建筑物的布局,小到施工过程中各种地下管道的统筹铺设,都要经过大量的设计论证、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才能最终为公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和从事社会活动的空间载体。
一、对城市建设规划中问题的探讨。
城市的建设规划应在深入研究城市人口、民族、历史背景、资源储备和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对城市发展现状、趋势,及城市的性质、功能与规模等不同影响因素充分加以考虑,才能做出准确的定位,对城市各类用地与空间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为城市今后的发展与建设做出具体的建设规划。目前,我国城市建设规划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加以探讨。
1、城市建设规划应严格控制城市规划规模,节约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因此,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是基本原则之一。城市规划要体现应有的整体性和战略性,重点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可开发利用耕地储备更是不足,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首先要确定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方向和规模,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断提高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搞好近期建设规划和长期整体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2、城市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根基与灵魂
无论城市规模大小、历史短长,文化都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拥有代代相传的文脉。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一个城市没有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就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一个城市缺乏历史延续和文化底蕴,就不会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永恒的魅力。因此,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针对城市文化资源及其传承加以考虑。
3、城市建设规划最终是服务于人的,所以在规划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的“以人为本”体现在满足人们的需要。市民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城市规划综合地考虑人们的需要,也就是变单一的城市规划为综合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不仅要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市民的物质需要,更应加强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精神的内涵。而我们之前的规划总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前提,却往往忽略了精神上的追求与建设。经济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体现在城市发展上是高楼的林立,市场的繁荣。而城市精神的提升,则要求体现城市特色,用城市自身的历史沉淀、文化传统及自身特色来陶冶城市市民的情操,从而满足城市市民的精神追求。
二、城市规划要坚持的原则
1、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性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前提,规划是保证,因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对城市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定性、定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要科学,要符合当地实际。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战略性、广域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编制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局部规划和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以免在一个城市、一个区域重复建设,避免今年起楼,明年炸楼,今天铺路,明天挖坑的现象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2、城市规划要坚持超前性
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竞争的需要,着眼于新经济时代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高起点筹划城市的发展格局。用先进的规划技术指标来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避免城市建设重复运行。在利用规划对各种城市资源进行配置时有效地运用市場经济规律的杠杆,以集约合理为条件,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资源资本的潜能,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益功能,成为创造财富的龙头。坚持城市规划超前性。确保城市规划“至少50年不落后”。
三、城市规划的管理措施
1、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要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绝不仅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的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做出重大的转变,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
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1)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
3)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4、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5、搞好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一词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世界工业的大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减少了,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界遭到了破坏,是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并注重环境的保护,他们提出,不能牺牲下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今天的奢侈。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生态城市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注重借鉴并加以吸收,在城市建设中要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大环保力度,建立健全与生态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结束语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力求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城市规划,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等措施的不断实施,使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保证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孝群.《城市规划建设问题浅析》[J].工程建设,2009(6).
[2]南涛.《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0(24).
[3] 李翼,张绿水,熊彩云;浅论景观生态学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初步应用[J];江西林业科技;2010(9).
关键词: 现代城市 城市规划建设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龙头,大到整个城市的规模控制、功能分区、道路及各种建筑物的布局,小到施工过程中各种地下管道的统筹铺设,都要经过大量的设计论证、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才能最终为公众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和从事社会活动的空间载体。
一、对城市建设规划中问题的探讨。
城市的建设规划应在深入研究城市人口、民族、历史背景、资源储备和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对城市发展现状、趋势,及城市的性质、功能与规模等不同影响因素充分加以考虑,才能做出准确的定位,对城市各类用地与空间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为城市今后的发展与建设做出具体的建设规划。目前,我国城市建设规划仍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加以探讨。
1、城市建设规划应严格控制城市规划规模,节约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因此,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是基本原则之一。城市规划要体现应有的整体性和战略性,重点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匮乏、可开发利用耕地储备更是不足,这就要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首先要确定城市总体发展目标、方向和规模,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断提高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搞好近期建设规划和长期整体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2、城市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根基与灵魂
无论城市规模大小、历史短长,文化都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拥有代代相传的文脉。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一个城市没有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就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一个城市缺乏历史延续和文化底蕴,就不会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永恒的魅力。因此,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针对城市文化资源及其传承加以考虑。
3、城市建设规划最终是服务于人的,所以在规划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城市规划的“以人为本”体现在满足人们的需要。市民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这就要求城市规划综合地考虑人们的需要,也就是变单一的城市规划为综合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不仅要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市民的物质需要,更应加强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精神的内涵。而我们之前的规划总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前提,却往往忽略了精神上的追求与建设。经济为中心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体现在城市发展上是高楼的林立,市场的繁荣。而城市精神的提升,则要求体现城市特色,用城市自身的历史沉淀、文化传统及自身特色来陶冶城市市民的情操,从而满足城市市民的精神追求。
二、城市规划要坚持的原则
1、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性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前提,规划是保证,因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对城市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定性、定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要科学,要符合当地实际。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战略性、广域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编制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局部规划和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以免在一个城市、一个区域重复建设,避免今年起楼,明年炸楼,今天铺路,明天挖坑的现象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2、城市规划要坚持超前性
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竞争的需要,着眼于新经济时代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高起点筹划城市的发展格局。用先进的规划技术指标来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避免城市建设重复运行。在利用规划对各种城市资源进行配置时有效地运用市場经济规律的杠杆,以集约合理为条件,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资源资本的潜能,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益功能,成为创造财富的龙头。坚持城市规划超前性。确保城市规划“至少50年不落后”。
三、城市规划的管理措施
1、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要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绝不仅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的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做出重大的转变,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
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1)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
3)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4、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5、搞好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城市一词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于世界工业的大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污染达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自然环境减少了,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界遭到了破坏,是许多发达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并注重环境的保护,他们提出,不能牺牲下代人的利益来维持今天的奢侈。所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生态城市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要注重借鉴并加以吸收,在城市建设中要节约保护水资源,加大环保力度,建立健全与生态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快生态城市的建设步伐。
结束语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力求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城市规划,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等措施的不断实施,使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保证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苏孝群.《城市规划建设问题浅析》[J].工程建设,2009(6).
[2]南涛.《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考》[J].甘肃科技,2010(24).
[3] 李翼,张绿水,熊彩云;浅论景观生态学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初步应用[J];江西林业科技;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