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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其成员联合拥有并进行民主控制,是遵循“民管、民有、民受益”的自治组织。该文对国际合作社联盟“罗虚代尔原则”的逐步修订进行了归纳,并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偏离“规范化”发展的现象进行剖析,重新审视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的定位,着重从对内坚持“民主管理”和对外“提高竞争力”方面,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