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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从税基还是税收收入来看,对车辆和燃油征税都是OECD国家环境税的根基。目前,作为大口径环境税核心的涉车税种在中国尚没有在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被系统研究。无论是从现实考虑,还是站在道德的高地上,作为发展中国家重要代表的中国,在“十二五”这一重要的经济转型期,都应该大力推进以节能减排为导向的税制绿化度改革,其中,涉车税种是改革的重点内容。本文首先按照OECD的环境税口径对中国涉车税种的节能减排功能进行了判断,对中国涉车税种与汽车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并对国内外现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通过国际比较,本文系统分析了中国在汽车购置、保有和使用环节的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燃油消费税,认为购置环节汽车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的综合税负明显高于其他国家;保有环节的车船税属于财产税,但没有按照财产税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税制设计,应有的税制功能没有得到体现;使用环节的燃油消费税税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本文就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根据中国的税制改革相应提出了政策建议:购置环节,合并税种,降低税负。将车辆购置税归并入汽车消费税。将汽车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由生产企业代征改为直接向消费者征收。给予新能源汽车消费税税收优惠。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和实际价格从低计算;保有环节,按照财产税的标准设计车船税。计税标准从汽车排量改为汽车价格。计税时考虑汽车折日因素;使用环节,在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的同时适当提高税负,发挥燃油消费税应有的节能减排功能,深化税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