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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Internet上进行传播和交易的数字作品越来越多。数字作品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这使版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打破了传统出版环境下各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为管理数字出版价值链各方的利益,数字权益管理(DRM)成为数字出版的重要技术。本文在分析当前DRM中的利益失衡的基础上,探讨DRM的技术原理,采用“目标、模型-体系结构、机制”(OM-AM)的研究思路对DRM技术框架进行研究,研究涉及DRM目标需求、DRM技术模型、DRM体系结构、DRM实现机制、DRM系统互操作。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如下:
DRM是一种新技术,其应用对象--数字出版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领域。当前的DRM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都没有突破,其重要的原因,就是DRM与合理使用、权利穷竭原则及主体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冲突,它打破了传统出版中利益平衡机制。DRM中的利益失衡与DRM技术所采用的授权-许可模式、严格的原始控制模式、非对称控制模式、部分控制模式有关。
本文从数字出版价值链主体、商业、法律、技术的视角研究DRM的目标需求。从DRM目标需求可以看出,DRM是一种基于付费的使用控制,它与其他使用控制技术在控制域、客体、技术模型、体系结构、实现机制等方面不同。
分发控制模式的单一化是当前DRM中利益失衡的主要技术原因。本文对DRM分发控制中委托授权关系进行研究,认为DRM分发控制具有过程性、未知性、多样性的特点,并提出DRM分发控制的基本原则。本文在直接使用控制模型UCON基础上,将“分发权”“撤销权”和“获取权”看作是元权利,即关于权利的权利,构建扩展使用控制模型EUCON,给出模型中各要素的定义和冲突解决策略,解决分发控制中的委托授权问题。EUCON模型支持分发控制中严格的原始控制方式、分级控制方式、灵活的原始控制模式。EUCON有利于解决DRM分发控制中的利益失衡。
引用监控机是数字权益管理系统的关键构成,其位置决定了DRM体系结构。本文基于EUCON模型,在当前基于双层控制的DRM体系结构基础上,将许可证生成器和DRM控制器都看作是引用监控机,提出基于多层控制的DRM体系结构。许可证生成器监控的客体是许可证,DRM控制器监控的客体是作品本身,二者可共存于一个设备之中。为弥补DRM中许可-授权模式的不足,本文提出基于出版交易第三方控制的体系结构,通过第三方人工参与合理使用许可证的分发。上述体系结构的方案是贯穿价值链的完整模式,保证了数字出版的各主体都是建立在价值交换基础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体。本文还对DRM体系结构中若干关键元素进行分析,提出8种体系结构类型,旨在进一步细化体系结构的分类,为现实中DRM系统设计提供若干方案。
通过对DRM中信息流的分析,本文认为DRM是在一种分层的模式下协同工作的。DRM实现机制可分为三层:内容管理层、权利描述和解析执行层、权利定位层。上述三层包含不同的子实现机制。本文对DRM的内容发现机制、内容封装机制、数字权益描述机制、权利实施机制、权利定位机制及其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分别进行研究,给以评价和建议。本文认为现有REL过程描述不足,不支持授权规则重写,反映的委托控制不完全。本文还提出基于票据形式的密钥管理机制。
分层模式不仅给出DRM实现机制更为清晰的视图,也是DRM系统互操作性研究的视角。本文证明了DRM互操作的前提条件是,各层次的技术实现机制相同或可转换。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推理:在当前非可信计算机系统设计下,基于私有算法的数字权利定位机制是各DRM系统互操作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只有同一DRM技术供应商的系统才能实现互操作。
本文给出DRM技术框架的整体视图,并对技术框架中的各层次提出新的观点,从理论的角度对DRM中的利益失衡给出解决思路,为基于DRM的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