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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地交流合作源远流长。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和区域合作日益密切的背景下,粤港两地养老服务合作有着巨大的优势和广阔的前景。2007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四,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其中包括了“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措施。CEPA补充协议四的签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为粤港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本文从理论综述入手,论述养老服务及区域服务业合作的相关理论;总结粤港机构养老服务的合作现状;进行粤港机构养老服务合作的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粤港两地机构养老服务合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结束语中笔者指出本文的结论,即要加强粤港两地机构养老服务合作的力度,共同推进建设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就必须健全合作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弥合粤港之间的制度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