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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是我国的一种有效且常见的公共政策创新模式,从小岗村的包干到户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先行先试”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被广泛运用,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研究公共政策“先行先试”这种公共政策创新模式有利于总结实践经验,进而形成理论框架,并进一步指导实践,有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研究“先行先试”这种公共政策创新模式,首先要厘清“先行先试”的概念,分析理论依据,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这样才能有充足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先行先试”模式有其独特的运行机理,其构成要素有先行主体、跟进主体和上级政策主体,这三者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其运作流程有政策发明与测试、政策转移和政策再创新以及政策反馈控制,这使得“先行先试”成为一个科学有效的系统。“先行先试”还具有“两上两下”的运行向度,包括自下而上的申报,自上而下的授权,自下而上的试验以及自上而下的推广,这使得政策试验和学习更加合理合法,有章可循。“先行先试”的运行和发展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政策试验可能导致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政策创新的低效率,跟进主体盲目学习扩散等现象。这就需要上级政府、先行主体和跟进主体多方发力,共同采取措施来应对和解决问题,上级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引入有效的政策创新绩效考察机制,并制定时间表,给予“先行先试”法律层面的保障,与此同时,先行主体和跟进者也应当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学习,不断完善“先行先试”创新模式,使政策创新过程更加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