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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卷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高度重视和关注风险管理、风险信息披露等概念。但目前我国尚未对企业风险披露进行系统规范,对于风险的计量和风险信息披露还只停留在一些特定行业和与之相关的产品的研究。对于上市公司风险披露的实证研究方法上,普遍使用内容分析法进行识别和度量,风险信息披露的研究文献也比较少。对于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和披露风险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和验证,本文试图克服这些不足,在借鉴国内外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研究对上市公司风险信息披露水平产生影响的因素及披露风险信息后所得到的经济后果。本文以2010年沪市A股的上市公司中披露描述性风险信息的838家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实证分析法检验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报告中风险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及后果。通过建立了多元回归模型检验出:1、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对提高自愿披露风险信息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越大,风险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2、债权人对公司风险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明显,即资产负债率越高,风险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3、公司规模与上市公司年报风险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这是由于公司规模越大的公司,一方面其面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强,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其的关注越高,为了维持其良好的形象而减少对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披露。4、公司盈利能力水平与风险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5、风险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的公司具有比较低的股票交易量和更高的收益波动率。说明风险信息的披露能够对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进行弥补,使其更有效的运行。上述结论经过稳健性检验之后仍然成立,具有实际的经济后果。本文认为风险信息披露为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注入了新的元素。但就目前国内的研究实践,风险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都亟待提高。国际上对风险信息的研究趋势和潮流,都要求我们提高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透明化,完善监督管理。纵然由于各国实践的差异,很难形成统一的风险信息披露规范,但保持风险信息披露数量的适度水平,应该是一种国际共识,这也应该成为我国风险信息披露规范的基本要求之一。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风险信息透明度和风险管理建设提供经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