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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逐渐开放,跨国公司不断地深入,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不可否认,跨国公司曾带来了优秀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技术极大地带动了中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出口业的蓬勃向上。但资本逐利的本性也使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与其他国家税制的差异借助各种避税手段逃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跨国公司的这些避税活动每年给我国造成了巨额的税款损失。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避税行为越演越烈,2011年11月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功追缴了日本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款一千一百余万元,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个反资本弱化避税案例。资本弱化避税现已成为跨国公司避税的一大利器。跨国公司在华资本弱化避税不仅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家税收主权,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损害了合资企业的中方利益,而且丑化了我国投资环境,加大了我国经济运行风险,危害了我国国家经济安全。 首先回顾了资本弱化避税的相关经济理论,总结了国内外最近研究成果,介绍了国际上规制资本弱化避税的主要方法——正常交易原则和固定比例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现状,我国采用固定比例原则为主正常交易原则为辅的税制,固定比例原则仅适用于关联方。然后结合我国现有资本弱化税制对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的机制进行分析。选取我国跨国公司2005-2011年七年的资本结构数据对跨国公司的资本结构的特征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跨国公司的负债率比国内公司高,而且逐年升高,同时跨国公司的资本结构存在稳定的行业差别。借助边际税率来衡量跨国公司的税负水平,利用广义矩估计建立动态估计模型从时间序列与横截面两个维度上考察税收对跨国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得出税收对跨国公司资本结构有显著的影响,跨国公司的边际税率越高,其负债率越高,两者呈正相关关系。然后选取跨国公司在华资本弱化避税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最后针对我国资本弱化税制规定分散,效力偏低;债权比例以所有关联方作为整体计算有失公平;仅对超额利息进行处理,避税成本过低等不足之处提出在法律中对资本弱化税制予以系统地规定;债权以单个关联方分别计算;固定比例分行业区别对待;对超额贷款本金予以调整同时加大惩罚力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