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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是社会学方法论的重要议题,是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的核心分歧所在。本文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解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进行了延伸探讨。 “代表性”问题产生和发展于实证主义及后实证主义社会学的脉络中,它包含着“个案研究”与“定性研究”两个角度的争论。由于科学哲学与实证主义之间的紧密联系,在目前有关该问题的讨论中,批评者表现出较为清晰的论证逻辑,而个案研究的支持者一直不能在方法论层次给出有力的回应。笔者认为,在围绕此问题的争论中存在着一些未被争论双方认识到的知识论困难,该问题既不像批评者所界定的那么简单,也未能在支持者那里得到充分的辩护,有必要进入社会科学哲学的层次进行讨论。 个案研究的支持者做出过两种思路的辩护,一是实证主义思路,包括类型法、比较法、标准化方法以及描述研究等;二是反实证主义思路,包括分析性概括、扩展个案法、现象学社会学等。上述方法均没有很好的解决代表性争议,各种分歧最终都指向了实证主义和解释社会学的二元对立。从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来看,实证主义与解释社会学之间的知识观对立是由分析哲学与现象学的对立所承载的。分析哲学中的逻辑经验主义影响了很多社会学研究者,使得“代表性”问题逐渐被看作一个“逻辑”问题,个案研究成为了一种“逻辑”不严谨的方法。由此导致对于个案研究出现两种认识文化:一种文化从逻辑上否定个案方法而视对方为“形而上学”,另一种文化从直觉上肯定个案方法而视对方为“科学主义”。 逻辑经验主义的知识观可以总结为四点:给定实在论、表现论、还原论以及确定论,本文在当代分析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视角下对这四点进行了批评性的探讨,随后借鉴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对个案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进行了新的解读和评价:第一,主张破除“语言图像论”;第二,强调任何经验研究都具有不可或缺的“与境性”,而且不能仅仅承认“与境性”却拒绝进一步反思其方法论意涵;第三,提倡将“整体检验”思路引入社会学研究;第四,提出“代表性承诺”,指出代表性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语言学和社会学问题,而不是逻辑学问题。 传统观点认为,对任何一个经验研究来说,人们都可以且应当将它所给出的观察陈述/理论陈述还原为唯一的、特定的经验实体。如果此时得剑的经验实体与研究者所具体考察的经验实体不同,那么就出现了“代表性”问题。“代表性承诺”则破除了这种理解,它给出了更有说服力的解释:从任何原始观察到观察陈述/理论陈述,都是一种跳跃式的“投射”,人们不应当用符合论的观点米看待这里的知识过程。不同研究中存在着不同的投射法则,一些研究者对于个案研究“代表性”的批评,往往只是在用自己熟悉的投射法则米质疑自己不熟悉的投射法则,许多人对代表性问题的疑惑也常常米白于基于特定生活形式所形成的一种投射习惯。一个投射法则的合理性来自于社会学和语言学,它在学术实践活动中应当以背景式的“承诺”出现,而不是靠逻辑米保障的,对任何经验研究来说都是这样。 “代表性承诺”蕴含着一种新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借助这种思想,本文亦对因果关系、证伪主义、假设检验、操作化、情境性等社会学方法论要素进行了延伸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