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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对经营场所有实际控制力的人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对进入营业场的人承担的保护其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安全的义务。①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对服务场所管理者的过错认定存在于消费者在服务场所遭受侵害的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导致顾客利益受损的案件还涉及到责任范围的划分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充分把握这些关键问题的理论才能正确的适用法律,准确有效的处理问题。 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对第三人侵权时涉及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分析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对案件争议焦点以及处理意见的看法,提出对认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以及赔偿范围问题的思考。第二部分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进行剖析,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以及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第三部分是对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分配问题进行了法理上的论述。提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违反了此项义务、产生了人身和财产损害结果以及经营者行为与消费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经营者在第三人侵权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四个要件,着重对第二个构成要件和第四个构成要件深入探讨和分析;通过对连带责任说、按份责任说、不真正连带责任说与补充责任说的比较分析,证明补充责任说作为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形式的合理性。最后从规范立法、完善司法适用以及加强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实践的角度,针对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