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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是国家的基层社会管理单元,社区治理的有益成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与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社区治理是地方政府进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与社会进行关系重构的基础。社区治理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依据一定的规则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现代社区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性,各权力主体根据明确的职能界限和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管理任务,通过权力依赖和不断的互动来合作协商,以共同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达到增进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纵观各国的社区研究理论和治理实践,在城市社区治理的各主体中,地方政府这一结构性力量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何将城市社会中的地方政府力量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自治力量有效衔接与整合,地方政府在社区治理这一系统工程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却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为此,根据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分别有三种观点,即“主导型”政府、“合作型”政府和“辅助型”政府,相对应的出现了三种社区治理模式,分别是“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混合型”社区治理模式和“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然而在我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又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整个社会正在进行深刻转型,社会生活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地方政府以其权威性拥有所辖城市社会资源配置的绝对主导权,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因此地方政府有能力而且必须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发挥其引导、支持、培育和监督作用,促进城市社区稳定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但是在我国的社区治理实践中,由于传统历史背景和正处于特殊转型时期等各种复杂因素,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容易对社区事务实行大包大揽,一方面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自身负担,造成过高的行政管理成本,另一方面给社区自治设置了重重障碍。因此,本文认为在现实的国情以及历史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地方政府也必须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而对于地方政府如何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发挥什么样的主导作用,同时将多元主体纳入城市社区治理的轨道内,构建新型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则是研究重点。因而,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在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政府角色理论的理论基础上,围绕城市社区治理这一核心内容,通过对国内外三个典型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对比,得出启示,深入探索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探讨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这一系统工程中应实现什么样的主导作用以及其主导作用如何发挥,通过从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手段、评估和修正这几方面入手,探索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对策建议和可行路径,使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