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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场外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猛增。鉴于场外市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企业规模、治理结构、人员构成等方面的自身特点,为保证场外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成为监管部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构成、企业规模等特点,由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三位一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体制。另一方面我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刚刚起步,无论是制度还是实践的精细化程度都无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这对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本文对广东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开展以来的发生的信息披露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场外市场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制度设计,从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监管部门、自律监管组织、主办券商四个方面进行考察,重点发掘广东省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与美英日场外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比较分析,寻找制度上和实践中可以借鉴的相关经验。最后,为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从广东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供制度支持和立足于现有制度设计、监管分工狠抓细化落实两个维度出发,就完善广东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提出了有关顶层制度建议和具体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