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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民办医疗机构的数量快速增长,2006年数量是2001年的4倍。民办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上海医疗体系中一支不容忽视的队伍。除一部分走高端服务路线以外,大部分民办医疗机构在技术、服务和规模上缺乏明显优势,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有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而是否进入医保,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生存状况影响很大,纳入医保定点的民办医疗机构往往经营状况较好,反之,则可能难以为继。国家和上海对民办医疗机构发展均有一些政策出台,如《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社会办医的发展已经在国家和上海市层面均有了一定的政策上的支持。当前上海对民办医疗机构管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激励性管制手段缺乏,相关政策的操作性不强。表现在相关政策虽然对民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等各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均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际上,民办医疗机构在以上方面也确实未能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此外,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回报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等问题,政策虽留有口子,但亦不清晰。二是在激励性管制缺失的同时,相关制约性管制也未到位,造成了监管力度的不足。上海对民办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与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基本相同。但由于政府对民办医疗机构缺乏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人事任命权和资产终极控制权,因此造成实质上,政府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如公立医疗机构。许多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的管制手段,如医疗机构质量评审、医院管理评估、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医疗费用定期检查以及报表定期上报等均不对民办医疗机构实施。民间资本一旦经准入程序进入医疗领域后,对规范其行医的制约手段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体现在医疗执业许可标准偏低、区域卫生规划未发挥应有作用、医政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滞后、收费管制和医疗质量管制有待突破、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管制执行不到位等。借鉴日本、美国、英国、德国、马来西亚、香港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私立医疗机构的管制经验,针对目前上海民办医疗机构管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完善政府医疗管制的法律框架体系,加强规划和标准建设,重点抓好质量和费用管制;并提出要探索激励性管制策略,包括开展民办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让民办医疗机构参与政府举办的学科竞标和评优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由政府或社会保险机构购买其服务等;要创新监管手段,改善监管效果,包括加强民办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民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探索医疗机构监管分级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