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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文着眼于社会分配正义目标的实现,分配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从分配关系的法律分析入手,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路径,从导论、价值论、机制论、制度论、应用论等五个层次对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这一基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导论部分,作者从剖析分配在现象形态、经济流程和配置格局或结果等方面的表现,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运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等不同侧面所具有的丰富经济内涵入手,详细分析了分配关系的法律意义.价值论部分,基于法律价值的体系化存在这一法学理论前提,作者首先在充分认识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所具有的多面性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分配正义作为法律在社会分配领域的永恒价值目标,与平等、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具体价值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在对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正义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正义在古代社会制度下,一方面给予秩序与安全以突出地位,但另一方面又降低了自由和平等价值目标的重要性.机制论部分,作者以确立和构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为目标,提出了以分配权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等所有社会主体之间和他们各自内部的不同配置机制为内容的实现路径.制度论部分,作者在简要分析影响分配制度选择的主要关系因素的基础上,全面构建了国家分配权、企业分配权和居民个人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应用论部分,作者在简要回顾分配制度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变迁,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分配进行实证分析和利弊得失评价的基础上,全面剖析了中国社会分配不公平的法律根源,明确指出分配权的配置和行使不当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法律制度总根源;分配制度不完善、运行过程缺乏监督、制度外收入分配大量发生,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法律根源.而城乡二元的法律制度安排、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和法律救济不力以及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的不均衡供给等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城乡相对贫困和特殊困难群体产生、以及地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法律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