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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各家银行从1985年开始都瞄准了信用卡这一新兴产品,积极地拓展信用卡业务。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支付工具被消费者广为接受,就是因为它有着现金难以比拟的优势。它在作为支付工具时不仅安全快捷,而且具有存取现金、消费信用、转账结算三种功能,能够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是我国的信用卡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却屡遭发卡银行的侵害。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各国都意识到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重要意义。信用卡业务属于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也要契合时代的主旋律。为了使信用卡业务能够在我国蓬勃发展,能够更好地维护信用卡消费者权益,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加以具体地阐述和论证。第一部分:首先对信用卡消费者进行法律界定。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产生了金融需求,信用卡能够满足个人的金融需求,个人使用信用卡并接受相关的银行服务就构成一种消费行为,因此信用卡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随后重点阐述了信用卡消费者的权利,考虑到信用卡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实践中出现问题的集中性,本文主要论述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四种权利。第二部分:主要从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和法学基础三方面探讨了信用卡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指出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理论上具备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首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融法律制度以及信用卡章程中存在的对消费者的既有保护措施。接着分析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典型表现,主要论述了发卡银行对消费者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索赔权四方面的侵犯。最后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四方面论证了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第四部分:针对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对策。主要是借鉴美国的信用卡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提出我国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家保护原则、社会保护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安全相统一原则,从而完善具体合理的安全权保护制度、知情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权保护制度和索赔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的银监会的监管制度以及行业自律机制,以期构建一个完整的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信用卡消费者得以真正享有其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