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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兼具股权和债权特点的金融工具,经过150年的发展和数次大的创新,已经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上相当成熟普遍的投融资工具。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相当长时间内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1年4月28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文件正式出台,标志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种常规的投融资金融工具。尤其近一年多来,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可转换债券融资总额超过同期增发和配股的融资总和,首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主要工具。
在参考国外经典教材及国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在厘清可转债概念的基础上着重比较了我国证券市场几种再融资方式的不同,包括再融资方式本身的性质、再融资条件以及其他影响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重要因素。
接着,本文以2001年深沪两市公告进行可转债、增发和配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事件研究法主要对上市公司可转债、增发和配股三种融资方式预案公告的反应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本文在研究上述融资方式公告的市场反应时,首先提出两个假设,假设1-a:可转债预案公告对于市场来说是利好消息及假设1-b:可转债预案公告对市场来说是利空消息;假设2:市场对不同融资方式预案公告的反应不同。采用超额收益法,利用市场调整模型进行检验。
本文通过分析发现:可转债预案对市场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这可能是因为,市场把可转债看作是一种推迟的股权融资,虽然发行可转债向市场传递了管理者对发行公司有信心的信号,但现有股东较看中可转债的稀释作用。本文还发现:市场对不同再融资预案的反应不同,可转债预案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显著小于增发预案,但发现可转债预案与配股预案并无显著差异。
由于我国可转债市场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样本的数量非常少,某些特例可能会极大程度的影响整个实证的结果,这是本文的一个不足的地方;其次,在对可转换债券公告效应的解释上,由于影响因素比较复杂,如股市的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同期国家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等。作者的理论水平有限,对部分现象的解释仅仅停留在文字表述的层面上,未采用其他模型进行同步实证分析,期待后续研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目前阶段大力发展可转换债券不仅在微观上对上市公司开拓融资手段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在宏观上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