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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本身发展水平低,具有周期长、获利薄的特点,很难吸引大量外部资金投入,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而国家财政受制于整体国力的不足,难以为农业发展提供长期全面有效的资金。单靠市场或政府都很难解决农业的融资问题。如何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摆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本文想要探讨的主题所在。 在理论上,纵观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脉络,特别是关注上个世纪经济学争论的焦点,不难发现,伴随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危机、衰退、复兴,主流经济学对市场与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究竟扮演何等角色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从凯恩斯到新古典再到新古典综合,再至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市场与政府从互斥逐步走向互补与融合。农村金融理论的发展也是如此。最早的农业信贷补贴论,主张政府从农村外部注入政策性资金,建立非营利的专门性机构进行资金分配。这一理论影响了战后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步发展起来并取代了“管制论”。这一理论主张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利率必须由市场决定,极力反对政府财政介入对市场的扭曲。鉴于“管制论”在实践中的逐渐失势,“市场论”影响渐大,并成为农村金融理论的主流学派。直至90年代以后,新凯恩斯主义和信息经济学兴起,也包括新制度经济学,重新审视了金融自由化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这一理论认为农村金融市场本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无法完全依靠市场经济培育出一个满足社会需求的金融市场,因此有必要采取诸如政府适当介入等非市场要素。至此,市场与政府不再是完全对立和互斥的关系,承认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并引入政府以规避市场失灵和非自律的风险,成为现实的政策选择。通过对农村金融理论的梳理,本文认为,一方面,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始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基本规则,那些依靠市场自发形成的基本要素不能由政府行为提供;另一方面,鉴于市场失灵和信息缺失等大量存在,适度的政府介入是必要的,是对市场自我发展的一种必要规范和支持。当然,这种介入必须是有限并有效的。 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30多年的历程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由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组成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供给显著增加,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框架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局面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改革成效显著。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我国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多元化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不充分,形式上实现了多元化,实际内部交叉、重叠明显,且没有发挥出应有作用。二是非正规金融规模日益扩大,却无法得到正式承认和接纳。三是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与银行业相配套的保险、租赁、信托等其他金融行业远远没有发展起来,金融体系的功能尚不健全。四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没有实现多元化发展。总结发展历史和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总的方向是要实现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化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是方向不对,恰恰是发展的不充分,多元化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所以无法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户生产经营的需要。 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本文简要地介绍了美国、日本、法国和印度、泰国等五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情况,总结出一些通用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必须构建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要鼓励多种形式的商业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组织充分发展;必须要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合作性原则,贯彻为社员提供全面优质服务的宗旨;必须坚持政府的适度介入和大力支持,以政策性金融为主要参与形式,并提供财税、担保、贴息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必须建设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基于这些原则,本文认为,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须按照多元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构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分工合理,功能互补;二是必须贯彻合作金融组织的合作制原则,在业务上坚持商业化运作;三是要加大政府支持的力度,健全金融法律制度,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要继续推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遵循需求主导的原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逐步发展起来,其中最关键的是要积极推动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因此,要发展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就必须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元发展格局。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要健全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农信社、政策性机构、商业性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使之相互配合,竞争发展。第二,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上给予优惠。第三,要完善农村的金融市场体系,培育适度竞争的信贷市场,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第四,要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建设,加快创新金融产品,改善服务方式和水平。第五,要加强农村金融市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