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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应当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此后,在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本以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都将清查回收、普惠性转型作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发展方向。然而,政策的导向与幼儿园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不一致,小区配套幼儿园依靠市场进行运营,政府的指导与介入工作难以真正落实,在移交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幼儿园经营者迟迟不愿交出经营权,或者不愿意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为此,本研究通过对选取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分析政策文本、调查、访谈相关人员等,探析制约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型”的原因,并提出一些促进其“转型”的策略和建议。 研究发现,存在模式不同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创办与发展历程、招生与收费、教师聘用、教育内容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发展的过程中因其产权归属不明,办园性质不同,面临资金不足、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困难重重、相关政策扶持不足和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难以建立等问题。笔者通过整理调查、访谈所获得的资料,发现制约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型”的原因包括:一、政府与办园者的“利益之争”;二、政府的职责不明;三、相关政策文件未落实或制定不完善;四、办园成本分担方式单一;五、原有的管理、师资、教育内容难以均衡;六、政府对民办(幼儿)教育市场的宏观管理不到位。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根本属性是公共教育资源,从其属性出发,本研究提出:一、政府要重视落实工作,主动担责,是促进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型”的基础。二、确保新建住宅区内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归公”,具体举措包括:1.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建设和管理工作;2.各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移交工作;3.举办为公办园或者“公有民办”园。三、促进已投入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转型”,包括:1.出台具体的移交办法和相应的赔偿措施;2.制定符合实际的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3.加大财政投入,承担部分办园成本;4.完善教师管理制度;5.规范管理,提升办园质量。四、政府通过加强对民办(幼儿)教育市场的宏观管理,促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