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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金融传输权(Financial Transmission Rights)是电力经济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各国电力改革过程中,金融传输权机制得到了广泛应用。但与此相对照的是,理论界一直对金融传输权的竞争效应存在很多质疑,认为引入金融传输权会强化市场势力,并对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由于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这样的矛盾,深入研究金融传输权竞争效应是非常必要的。
从现有文献来看,多数结论都是在确定性框架下取得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逻辑上的矛盾:金融传输权存在的前提正是不同区域价格差异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假设市场总处于确定性状态,那么作为市场主体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金融传输权就没有存在的依据。因此,在确定性框架下得出的结论值得商榷。
有鉴于此,本文把不确定性引入到金融传输权理论中。本文假设电能市场可能表现出阻塞均衡和无阻塞均衡两种状态,并假设市场主体对市场均衡状态存在着不确定性。由于不同均衡状态下的均衡价格水平不同,因此市场均衡状态的不确定性同样代表了价格的不确定性。以此为基础,本文建立了厂商决定电能市场产出水平与金融传输权持有量的动态均衡模型,为正确研究金融传输权的竞争效应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
本文首先建立一个两节点(针对放射型电网)古诺竞争模型,分析不确定环境下金融传输权的竞争效应。在模型中,厂商持有金融传输权有两个目的,一是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二是强化阻塞状态下金融传输权的价值,或者说最大化利润。金融传输权是否会影响市场势力,关键取决于厂商对市场均衡状态的主观预期,这是因为这种预期决定了厂商持有的金融传输权在两种用途之间的分配。在金融传输权配置市场(包括拍卖市场和二级流通市场)能够实现有效套利的假设下,如果厂商预期市场将会长期处于阻塞,那么金融传输权的配置结果不会影响持有者的市场势力;而当厂商预期市场可能出现阻塞时,厂商一方面会采取策略性的报价水平,以最大化其持有的金融传输权的价值,另一方面会基于预期的价值购买金融传输权。因此,当市场均衡状态确实出现阻塞时,金融传输权会强化输入节点厂商的市场势力,同时会削弱输出节点厂商的市场势力。本文得到的结果证明,厂商持有金融传输权的数量受到电能市场的需求结构、成本结构、传输容量等因素的影响,并且只有当这些因素满足一定条件时,厂商才会选择持有金融传输权。
为进一步考察环流因素对金融传输权的影响,本文还建立了一个三节点模型。由于在网络型(相对放射型)电网中,环流特征(Loop Flow)决定了不同线路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外部性,这就导致电能市场需求状况等方面的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点价格波动,因此会大大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当厂商处于一个高度互联的电网中,其预期阻塞出现的概率会非常高,甚至接近于1。本文得到的结果证明,厂商持有金融传输权的主要目的就是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而用于强化市场势力的份额很小,也就是说,金融传输权给电能市场带来的主要是正面的影响,而强化市场势力的负面影响相对很小。这样本文得到的结果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国外成功的电力市场改革中,金融传输权会得到广泛的应用。
国外电力市场改革和建设的成功经验无疑对中国正在进行的电力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从金融传输权入手,分析了四种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模式:双边交易模式、电力库交易模式,PJM交易模式(节点定价交易模式)以及混合电力库与PJM模式特点的区域交易模式。本文基于这些分析指出了,中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远期目标应该是建立PJM模式,但是在短中期内,建立这种模式的电力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可行的短期目标是形成真正的单一买方市场结构,建立电力库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