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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以美国为榜样,西方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纷纷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建立以信息公开法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这已经成为了世界性的趋势。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成员,我国政府承诺要实行政府透明化,因此,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我国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全国各地纷纷开展、推广了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同时也不难发现,有些政府部门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往往是对于政府有益的信息就公开,不利的就隐瞒,或者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而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信息保密。因为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本身就是个很大的利益相关体,政府并不很乐意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共享给公众,秘不可知,法藏官府,信息保密可以给政府提供更大的利益,能够使政府得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在同保密文化进行着竞争。政府如何处理政府信息的公开与秘密,已经成为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讨论的热点问题,什么样的信息可公开,什么样的信息不可公开,公开的后果是什么,不公开的后果又会怎样都是值得探讨的。
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有效利用的前提是政府信息开放和公开。在现代民主国家中,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信息民主。在信息时代,政府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搜集、生产、存储了大量的信息,成为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持有者和控制者。政府是信息的源头,因为政府的工作涉及民生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而且信息量巨大。政府信息不仅是政府活动的重要资源,更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在民主社会中,要满足公众的信息获得权、使用权和参与权,就必须使政府的信息得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健全。
由于多年来我们的政府体系与公开透明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许多操作还不习惯,要真正在中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使政府与公众实现信息公平和信息对称,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
国家档案馆作为国家的文化事业单位,法律赋予国家档案馆对政府信息进行收集、保管和利用的权利,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将国家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的查阅窗口。政府掌握着社会80%的信息,而国家档案馆则掌握着政府60%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档案馆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对社会安定不构成威胁的政府信息。档案馆应该充分把握机会,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时机,让公众认识档案馆,了解政府信息,建立有效机制,协调不和谐关系,发挥其最大优势,拉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距离,使政府信息真正走进百姓。
本文研究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自从我国2008年5月1日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以北京市档案馆为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简单介绍,对国内外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比较,对我国的《档案法》、《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国家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角色定位及其今后的发展,并通过以上的讨论,形成自己的观点,最终提出对国家档案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该发挥作用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