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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将环境法学与法理学紧密结合起来,运用价值与实证判断、批判分析以及系统化分析等方法,对环境法本位的学说、立法实践及司法判例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试图探求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即从法的实然与应然这一法哲学视角研究环境法的本位,也就是说,从国内环境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中国环境法制的实然本位,并不局限于实在法的视野,从法价值出发,从更高层次、更广层面的法本体境地研究、分析环境法本位的应然性,尝试对环境法的终极意义进行揭示。这种视角更有助于澄清我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模糊认识,阐明环境法的本原;同时,也是作者对努力实现环境法学从注释环境法学向环境法哲学转变,从哲学层面构建我国环境法学体系的初步探索。
全文共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环境法本位之概述”解决了本论文的首要问题,即法本位和环境法本位之概念,并分别阐述了法理学界和部门法学界对这一法哲学问题的研究观点,尤其对环境法学者关于环境法本位的观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评价。
第二章,本文拟从我国环境法制定的社会时代和法律文化的背景对之进行考察,并运用法哲学中的批判分析方法反思当代中国环境法制的“义务本位”。从而发现,“义务本位”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其优势,但却存在着不能适应“良法”之治;不能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不能满足受损环境权益的救济等问题。
第三章“权利本位:环境法的应然”则是从应然角度对环境法本位进行判断,得出它应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判断。,。同时,环境法以权利为本位也是中国现代环境法制建设的实际需要。
,第四章“从应然到实然:以权利为本位完善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和第五章“构建环境法学的权利模式研究体系”是本论文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问题,也是本论文的重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