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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英美国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自创立以来就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自从2001年8月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引入我国以来,便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广泛研究。独立董事主要具备三大职能:监督职能、战略职能以及政治职能。首先,独立董事有资格对经理层进行选择、监督、考核、奖惩,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财务况,使经理层和内部董事的合谋的可能性减小,同时,加入了独立董事之后,独立董事可以同等地与内部董事发表意见,对内部董事的权力进行制衡,从而达到监督的作用;其次,独立董事以专家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