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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飞速发展,视频平台经过了长足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网站平台主要是通过“广告+免费视频”的方式来冲抵购买正版版权的支出费用,网站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广告+免费观看”,通过广告来收取一定的利益,这是当前大部分视频网站的盈利模式。然而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运用能够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浏览器则是从根本上影响了这一合法的经营模式,这一行为需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则。本文通过案例的实证来对互联网视频广告屏蔽行为进行分析,总结裁判要旨,再进行法律规制建议的研究。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这一问题的前提,以及研究方法,陈列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本文的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我国的视频平台已经出现了很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屏蔽视频网站中部分广告的行为,而目前竞争法中所指的竞争不仅仅指同业竞争,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得如此迅猛,视频屏蔽者影响了互联网视频企业经营模式正常的商业利益,两者存在事实的法律竞争关系。所以从经济法角度上来看,我国的视频门户网站易受到某些软件的影响而出现视频被屏蔽的情形,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然后探讨我国目前大量的视频广告屏蔽案例,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归纳裁判要旨,将典型案例作为研究的要点来分析,以腾讯公司诉世界星辉公司这一案二审上诉胜诉作为要点,支持当前视频屏蔽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论点。第二章主要是进行裁判案例类型化的研究,列举出我国法院裁判的视频广告屏蔽的典型案例,论证这一系列类型化案件的裁判要旨,在裁判观点的基础上总结类型化案例的特点,对比国外的规制经验总结出我国做出该种规制的原因,并且提出该如何规制的启示。最后一章主要是描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颁布了互联网专条后所带来的积极一意义,最终要挖掘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真正的立法宗旨,探索出新法的新内涵,理解互联网专条的意义,强调规制方法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要寻找规制视频屏蔽行为的新方法,探索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方式去更好地规范当前的视频网络市场,完善法律规制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