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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不仅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更是当今人权受到空前尊重的法律体现。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生存、发展等人权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及国家经济发展。工业文明的演进,机器大生产代替了传统手工业,工伤事故也呈现了居高不下的趋势。促使世界各国不断在发展经济和预防事故中寻求平衡点。自1884年德国颁布了《劳工伤害保险法》,世界各国先后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由于起步较晚,以及受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低,工伤待遇普遍不高,工伤认定争议较多,工伤康复工作局限于医疗康复,工伤预防措施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等。因此种种需要我们对工伤保险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本文就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主张。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工伤保险进行了理论分析。文章先对工伤、工伤保险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接着分别从纵向和横向的角度分析了工伤保险。横向方面主要从工伤保险的演变历史来阐述,纵向方面着眼于国内外工伤保险制度法展的比较,分析了其中的共性及给我国的相关启示。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工伤预防措施仍没有得到充分落实;第二,工伤康复模式落后及资金来源单一;第三,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的适用问题及几种特殊情况下工伤待遇的适用问题;第四,工伤认定的标准及程序不够规范。第三部分分析了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本部分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几大主要问题,就如何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第一,建立专门的工伤预防管理组织,加强落实工伤预防措施;第二,提高工伤待遇;第三,规范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