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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对保障城市中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相对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准入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发展比较缓慢,很多地区呈现出“进来容易、出去难”的问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退出机制研究是维护低保对象利益,实现整个低保制度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的稳定的必然要求。本文在梳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出机制概念、现有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出机制政策和具体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走访益阳赫山区民政局,发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存在退出机制反应慢、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难以核实,低保工作者操作随意性大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对益阳赫山区的低保政策执行者(即低保工作人员)和政策福利享受者(即低保对象)进行了问卷和访谈调查,通过对数据资料的整理分析,不难发现赫山区城市低保对象“退出难”的原因主要有六点,一是政策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二是低保制度附带福利的负激励效应;三是社会大众的包容度;四是就业辅助机制不通畅;五是低保退出机制缺乏过渡性;六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平台。笔者认为,对于欠发达城市和地区低保退出机制的完善思路可以从低保对象的个人思想和政府政策两个方面把握:个人思想层面主要是通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新低保对象的思想观念;政府政策层面则可以灵活运用低保附带福利,实行低保渐退制,设立公益性岗位,建立专业低保工作队,加强退出机制的监管力度。只有进一步完善低保退出机制,才符合“低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才能更加有效的发挥“低保”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