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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缺乏有效保障机制的政策、法律极易被束之高阁,或在执行中发生变异,出现失真,甚至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能否在反思政策实施状况的基础上完善政策的保障机制直接关系到政策的未来走向。本研究整体采用了总分总的结构,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以广州市为个案,系统、深入地揭示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而在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的改进路径与完善策略。
第1章导论部分对研究问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研究方法与思路进行了分析,第2章理论分析部分通过词义检索、政策分析等方式对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本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说明。在此部分中,本研究将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基本内涵归纳为:政府改变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则,缩小学校间的办学水平差距,促使学校为学生提供平等、优质的教育服务,从而保证每一个学牛都能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的政策。简言之,就是通过学校的均衡发展促进学牛间均衡发展的政策。对政策过程进行分解可以得到均衡发展政策的三个基本目标:校际间的均衡发展(目标一)、学校内的均衡发展(目标二)与学生的均衡发展(目标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为保障均衡发展政策三个目标实现的规则及运行方式。由机构(保障主体)与制度(主体行动规则)两部分构成,包括资源投入、过程运行与结果产出三个阶段。其中,政府是资源投入的丰要责任主体,学校是过程运行的丰要责任主体,政府、学校与社会共同构成结果产出的责任主体与整个政策的保障主体。政策运行是政府推动、学校落实、社会参与保障的过程。政策目标有赖于政府、学校、社会间主体关系及其行动规则的改进来实现。
第3章、第4章与第5章分别对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资源投入保障机制、过程运行保障机制与结果产出保障机制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完善路径等进行了具体分析。通过以广州市12区(县)为调研对象,运用分层抽样的方式选取190余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问卷调查,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主管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家长共计230余人进行访谈,并对已有政策文本、文献进行分析发现:现有政策保障机制主要集中于资源投入方面,且保障实效性不高;政策的过程运行保障机制与结果产出保障机制均较为匮乏;无论是资源投入、过程运行还是结果产出保障机制均有待健全。通过运用制度变迁、委托代理等理论对调查、访谈的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政府、学校、社会各主体间关系模式未改,行动规则不明,保障能力不足,愿望不高,动力不强是其根本原因。通过对发达国家资源投入、过程运行、结果产出保障机制经验进行比较与借鉴,本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三个子保障机制的具体策略。
在上述几章的研究基础上,第6章由分到总对三个子保障机制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界定,对我国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整体改进的重点与难点进行了分析,并通过总结发达国家的丰要经验,统合三个予保障机制完善的方法与策略发现,要从整体改进我国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必须将问题纳入到制度变迁理论的框架中进行系统考虑,建立起保障丰体关系明晰、行动规则明确、激励相容、内外环境协调一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度。具体包括:(1)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多种方式弱化功利主义发展观的影响,落实公平正义的均衡发展观;(2)增加政策资源的供给,提高政策执行主体的能力,增进政策运行的组织有效性;(3)协调主体间的偏好,促进丰体间的激励相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明晰的政府、学校、社会关系模式;(4)运用多种有效手段,激发各方主体的愿望,增进政策运行的动力;(5)促进教育管理由“统治”向“善治”转型,消除原有制度体系的路径依赖,改善均衡发展政策运行的制度环境等五个大的方面十七个小的方面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