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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一个不可扭转的发展趋势。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养老问题,尤其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世界各国纷纷采取了应对措施。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难题,中国也要不可避免地面临这一问题。人口老龄化呈现出的基数大、速度快、来势猛以及区域不均衡的特殊性,使得我国所要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因为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特征,他们需要更多的照顾和看护。但由于我国长期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4-2-1”、“4-2-2”结构家庭不断增多。作为夹层一代的年轻夫妇,既要照顾双方的老人,又要抚育年幼的孩子,同时还要承受着来自于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如此沉重的家庭负担使得他们感到力不从心、极度困乏。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跨区域人口流动的加剧,我国“空巢老人”也在不断的增加。这些老年人不但缺少生活保障上的经济支持、日常活动上的照料看护,而且在心理健康方面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抑郁、焦躁、恐惧等不良情绪产生心理问题而自杀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动性、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传统孝道精神的退化使得我国传统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家庭赡养的难度越来越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度设计、思想认识、国家财政等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卫生保健政策和措施也不够完善,专业化的护理服务体系也尚未形成,诸如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体系也极度匮乏。人口老龄化已经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冲击着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因此,需要寻求新的途径来帮助家庭分担养老、护理压力,实质性的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借鉴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开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情况,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就成为了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本文分析论证了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通过对德国的法定社会护理保险、日本的社会护理保险和美国的商业护理保险的介绍和评价,从中提炼出对我国有建设性的启发,并在前期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应采取以社会护理保险为主,商业护理保险为辅的发展模式,同时从法律法规的制定、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护理等级的设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方面着手,去建立和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