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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一问题不但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也成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之一。实事求是地正视这一问题,全面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发现现阶段引发或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薄弱环节。
2008年11月17日9时30分许,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位于武都区新市街的陇南市委上访。拆迁户们要求市委对陇南市行政中心搬迁后可能导致他们的住房、土地及今后生活方面的问题做出答复。后因市委工作人员与群众协商无效,又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教唆、煽动后,群情激动的群众冲进市委大院,砸车烧楼,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与极大的财产损失。这次陇南的群体性事件,只是我国近些年频发且不断升级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缩影。
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有着深层的社会心理危机,预示某些地方基层法律制度失灵。改革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社会物质财富迅速的增长与积累,整个国家与社会的基本构成、总体结构和机制的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与转型,社会从保守走向开放,经济发展从埋头“大跃进”走向全面改革开放。在国家日渐繁荣昌盛的背后,社会矛盾却由于某些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不法行政行为而激化,逐渐变为愈演愈烈的、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这是与我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我国建设新时期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不符的,严重背离了“三个代表”的精神。
为此,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特别关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不用质疑的成为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种理性选择。本文通过对甘肃陇南“11.17”群体性事件做了大量、深入及细致的调查了解后,归纳出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及特征,运用政治学、经济学及法学知识对此类群体性事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矛盾化解机制,以期对我国的群体性事件研究有所帮助,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丰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