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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担负着国民经济的主要融资重任的同时也承受着规模巨大的系统性风险。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成因与东南亚国家有相似的地方,譬如,关系型借贷,金融结构脆弱,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欠透明等,这些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存在的主要缺陷。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比如美国,恰当的制度安排保证了经济体与司法的相对独立,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从而健全了金融体系,这为银行的运营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显然,美国的一些经验值得市场经济后起国家高度重视和学习。然而,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国家,如果冒然放松管制和实行金融自由化,急躁模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极有可能步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覆辙。要营造良好的、能有效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生态环境,仍需政府来主导。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债权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表现,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制度因素或不正确的行政干预造成的。具体而言,首先,由于对地方政府实行以数量增进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对等,地方政府集“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职责为一身,滋生其控制一切经济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的冲动,而国有产权的虚置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普遍存在,所形成的制度环境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支持”地方政府“政绩工程”、“重复建设”以及“安定团结”的“出纳”;同时,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在行政干预下司法往往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丧失应有的司法保护,也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因此,转变政府行为,理顺中央与地方、行政干预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推进产权改革和明晰产权关系,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培育诚信文化等等,营造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规避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