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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和谐的社会生活,是古今中外许多仁人志士长期奋斗的伟大目标。所谓“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和也,也有顺和、协调、无抵触冲突的意思。
在中国文化中,既有“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也有“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还有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墨家的“兼相爱”、法家的法制思想、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以及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等等,所有这些伟大的思想和实践学说,都反映了他们对美好和谐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同样,在西方文化中,早期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就首先认识到事物可以从对立中产生和谐。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无处不在,甚至认为和谐是“宇宙秩序”。柏拉图和芝诺分别写出了同名巨著《理想国》。虽然他们二人在书中反映了不同的政治理想,但都表达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奥古斯丁也在他的《上帝之城》中,描绘了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到了十八世纪时,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来描绘他向往的社会生活。另外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如莫尔、康帕内拉、让·梅叶等人分别从批判当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种种弊端出发,描绘了他们向往的和谐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解放人类的哲学,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前人优秀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异化劳动和人类整个异化现实的研究,提出了人类解放的新概念——共产主义这一美好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彻底的和谐社会。
今天我们已经走上了二十一世纪大道,但在我们当今社会里,仍有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主要表现有: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带来一系列问题:如粮食问题、能源短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与自然之间不可能永远处于一种对立状态,我们只有彻底转变价值观念,学会尊重生命,善待动物,善待环境,转变“人类中心论”这一传统观念,人与自然才能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由经济利益不均衡、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和法制不健全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诸如“三大差别”、“三农问题”以及腐败等现象。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由于现代生活竞争激烈,加上教育力度不够,一些传统优秀美德丧失,使人与人之间出现了诚信危机,各种不良风气盛行。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这一伟大理论的提出,既有其现实紧迫性,又有其理论依据,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本质要求。我们国家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就不断探索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胡锦涛同志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是一脉相承的,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在如何构建新型的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既重经济发展,又能做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这要求我们树立新的系统观、经济观、价值观、生产观、消费观。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时,应注重公平正义,积极发扬民主,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积极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最后还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成一个公平、宽容、双赢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的人际关系。
社会主义应当是迄今为止最和谐的社会。我们应努力建设好这样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