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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缴费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关注的问题。基于对以上情况的判断,笔者认为选取社会保险缴费问题作为论文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研究价值。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一是总结以前研究的成果,二是寻找本文的研究思路。访谈法主要是依据本文的需要,对需要验证的结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访谈和调研。 本文研究的思路是理清影响缴费收入的主要变量,通过对这些主要变量的研究,来揭示中国当前在社会保险缴费上出现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是影响缴费收入的根本变量。因此在研究的过程中,围绕三个变量进行展开。 1、缴费主体是承担缴费责任的政府、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体系中,缴费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本文的观点认为,在中国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和社会保险改革历史巨额债务的背景下,中国社会保险事业如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成为缴费主体的一方。虽然政府可以采取如发行债券、减持国有股和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方式来偿还历史债务,但是本文认为中国政府如果真正承担其缴费主体责任的话,最有效和可行的方式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国家可以参照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模式,在财政收入的总额上乘以一定的缴费系数来对社会保险承担责任。 2、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中国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是按照工资总额的口径进行缴费。其中工资总额的界定是由国家统计局来进行规定。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是所有与劳动相关的付给劳动者的报酬都应当算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以国家统计局104报表为标准。由于104报表在设计上的漏洞,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对企业工资总额统计失真的问题,在加上监管不到位,征缴部门力量有限,中国在缴费问题上漏洞百出。本文认为在解决缴费基数问题上一是要对统计报表重新设计,使其尽可能涵盖企业薪酬的所有项目,二是要加强立法监管,对在缴费基数上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惩罚,三是要在支付设计上尽量对企业缴费产生激励性,从制度内形成对企业缴费的牵引作用,四是改变现有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模式,采用按职业薪酬调查的数据作为缴费基数。 3、缴费水平是保证缴费收入的重要变量,中国由于面临社会保险支付的重大压力,社会保险缴费率在世界来讲也是比较高的。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制约了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在中国目前适度降低企业的缴费率既是减轻企业压力的要求,也是保证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企业的经营能力存在差异,全国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率超出了中国的国情,本文的观点认为,中国各个地区应该在本地区企业实际可承受的社会保险缴费区间中选择合适的比例作为本地区缴费费率,在中国由于实行的是省级统筹,可以考虑将社会保险缴费率的决定权利下放到各个省。 通过对影响缴费收入的三个变量的分析,本文提供了相应的解决的思路或者方向,对缴费问题有了一个全景式的分析。由于笔者的能力有限,本文还有很多观点和结论需要进一步验证和研究,本文希望通过笔者的研究能够为缴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