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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2005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得以恢复,上市公司开始可以通过再融资的方式直接向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和可转换债券等。自2006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对每种再融资方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而定向增发新股这一方式也凭借着其无盈利水平及资本水平的限制迅速成为最受上市公司欢迎的再融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关于定向增发的监督制度并不十分完善,所以定向增发也为上市公司侵害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便利。本文以2008年-2016年进行定向增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后的股票价格、财务指标变化、定向增发属性因素(定向增发对象、定向增发目的、定向增发定价方式及定向增发公司类型)作为研究方向,通过为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和未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进行配对研究,运用事件研究法、多指标回归法、盈余管理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公告效应、折价效应、以及盈余管理程度。通过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预案的公告具有正向的公告效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期间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与上市公司规模呈负相关的关系,与定向增发折价率和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的过程中都采用了盈余管理的方式,而且更偏向于基于真实活动方式的盈余管理。所以,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督者来说,需要完善定向增发的相关制度,加强市场监督;对于投资者来说需要认清定向增发公司公告的账目数据背后的行为,谨慎投资、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