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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而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又将这一养老问题推向亟待解决的境地。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长期生活照料与护理问题折射出我国老年人对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但当前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社区养老照顾的局限决定了二者不能很好的履行老人日常生活照顾的功能。正是在这种亟需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来分担家庭养老功能并满足老人养老需求的情况下,机构养老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进入许多老人的生活。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后,虽得到了专业的生活照料与卫生护理,却不能感受到亲情的围绕,精神的慰藉,更易产生孤独寂寞感。老人的养老需求不单单要生活保障,更要有家庭的情感支持,可以说,养老需要物质和精神的双重供养。因此,如何使养老机构与家庭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关系,达到两者功能的平衡,让老人既满足工具性需求(机构的专业照料)又满足情感性需求(亲情慰藉)成为本文的重点。基于此,笔者选择了E.李沃克(Litwak)的平衡理论及责任分担理论作为指导,深入讨论了养老机构和家庭在照顾老人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专业社工的介入探索养老机构与家庭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进而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建议。本研究主要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包头市XS老年公寓的机构负责人、社工、老人及其家属的深入访谈,收集到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分析发现:虽然养老机构与家庭在保障老人生活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双方的行动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尽管双方力量的接受者都是老人,但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双方要保持一个顺畅持续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也十分不易。根据研究发现,结合理论思考,笔者认为养老机构与家庭之间的“协作机制”应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日常服务中的协作机制,主要针对入住老人日常生活状况的反馈与沟通,以及惯常事务的例行工作;另一类是特殊状况下的协作机制,旨在说明当老人出现容易引发养老机构和家属之间纠纷的意外状况(如突发急病、过失伤害等)时,所采取的协作方式。日常服务中的协作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养老机构角度要创建平台机制,完善服务机制和建立激励机制。二是从老人家庭角度要建立家庭约定,定期慰问老人及转变等待观念,积极主动配合的机制。三是从老人自身角度要替身需求意识,转变消极观念,做好第三方,搭建“信使”机制。特殊状况下的协作机制则包括了报告机制、授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建立协作关系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在此机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一方面代表着养老机构的立场和原则,另一方面也给予了老人最大程度的关怀,为老人需求的满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做出很大的努力。故此,笔者从社工角色及其应用方面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给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