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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的研究范畴为十五世纪初期至十七世纪中期,即自1403年明成祖任命女真酋长阿哈出为指挥使设立建州卫始,到1636年皇太极将女真名改为满族止的二百余年时间内,对有关朝鲜王朝与建州女真的友好往来和矛盾冲突关系进行专题性的探讨。尽管时间跨度为两个世纪,但由于其中建州女真有近一个世纪的沉寂期,因而本课题所论述的内容,主要是十五世纪初期到六七十年代,以及十六世纪术期到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这两个时间段内,朝鲜王朝与建州女真发展关系的一些史实。本论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论三方面的内容构成。
在绪论中,笔者说明了选题的目的、意义及研究的视角,评述了国内外史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动态,指出了本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观点有:朝鲜王朝与明朝境内边疆民族建州女真的关系,是彼时朝中两国关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地研究,有利于揭示东北亚地区的民族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加强当今的朝中、韩中交往。国内外史学界尽管有一些相关研究成果,但仍有一些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和补充完善之处,这为本文提供了写作空间。本论文在充分利用丰富的朝鲜史料及中国史料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法、考证辨析法、逻辑推理法等手段,以纵的、横的以及交叉的多视角研究方法,本着辩证的、历史的态度,以朝鲜史为主线、从朝鲜对外关系的角度,对朝鲜王朝与中国明皇朝内重要边疆民族建州女真的政治往来、经济贸易等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地研究,并且注重对朝鲜王朝与建州女真、朝鲜王朝与明皇朝、明皇朝与建州女真的三角关系进行对比研究,而这亦为本文的特色所在。
正文部分包括以下四章内容。
第一章,朝鲜王朝与明代建州女真交往的历史渊源。第一部分介绍的是高丽与辽宋金时期的女真族之间的交往情况,其中既有经济贸易,又有武装冲突。第二部分是元朝末期高丽与朝鲜半岛北部女真关系的内容,表现为高丽为实施北扩政策,积极招扰女真部落,逐步缩小女真人在朝鲜半岛的居住区。第三部分阐述的则是高丽与明初的女真关系,高丽乘明初无暇顾及东北女真地区之机,一步步地与明朝争夺地盘,扩大高丽在女真人中的影响,吸引女真人归附高丽。
第二章,朝鲜国王太宗至世祖时期,朝鲜王朝与明皇朝对建州女真的争夺,时间为十五世纪。本章笔者主要以朝鲜太宗王、世宗王、世祖王为主,介绍了他们在位时期对建州女真的政策。具体内容为,第一部分中,朝鲜太宗极力与明永乐帝争夺对图们江流域女真的统治权,设法阻挠建州女真首领猛哥帖木儿归附明廷,武力打击毛怜卫首领把儿逊。第二部分内容介绍的是朝鲜世宗王笼络回迁朝鲜境内阿木河地面的猛哥帖木儿部,挽留凡察、董山建州女真部居于朝鲜,两次侵入以李满住为首的建州卫。第三部分内容是关于世祖王杀害毛怜卫首领郎卜尔罕,与董山建州女真的私下交往,以及与明朝联军袭击李满住建州卫等内容。第四部分,对十五世纪太宗、世宗、世祖时期,有关朝鲜王朝对建州女真的政策,建州女真对朝鲜的政策,建州女真如何处理与明皇朝及朝鲜王朝的关系,以及明朝政府在处理朝鲜与建州女真交往问题上的态度等作了阐述分析。
第三章,宣祖至仁祖时期的朝鲜王朝与建州女真的关系,时间为十六世纪术十七世纪初。十六世纪术,随着女真杰出领袖努尔哈赤的崛起,朝鲜与建州女真的关系又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第一部分内容是朝鲜宣祖王朝与建立后金政权之前的努尔哈赤建州女真的关系述论,主要围绕三个事件而展开,即关于努尔哈赤“援朝御倭”的提议,围绕女真越境采参问题,针对努尔哈赤“请京受职”事件,朝鲜与努尔哈赤建州女真的种种斡旋活动。本章第二部分为朝鲜光海君王朝、努尔哈赤后金政权、明皇朝三角关系出现的雏形时期,包括的内容有,明朝请朝鲜助兵,朝鲜出兵助明抗金,战后朝鲜、后金及明朝对朝鲜降将的不同态度。本章第三部分阐述的是仁祖时期朝鲜王朝与皇太极后金政权的武装冲突及此后的朝鲜、后金、明朝三角关系,包括1627年“丁卯之役”的发生,战后朝鲜与后金之间关系的不睦,以致“丙子之乱”的出现,从而引发了宗藩对象的改变,朝中传统政治秩序的转换。第四部分是对十六世纪术十七世纪初宣祖、光海君、仁祖统治时期,有关朝鲜与皇太极后金、明朝的三角关系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对朝中传统政治秩序作了理论上的思考。
第四章,是有关朝鲜王朝前期与建州女真的经济贸易交流情况。经济贸易主要包括贡赐贸易的发展以及边境贸易的开展。本文分别分为朝鲜与建州女真初期和朝鲜与建州女真后金政权这两个时期,来介绍他们之间开展贡赐贸易和边境互市的情况;还分别分析了经济贸易给朝鲜所带来的利弊影响,以及贸易经济对建州女真发展所起到的显著作用。需要说明的是,朝鲜王朝与建州女真双方文化交流的内容,亦是值得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但是,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文未能加以专题性探讨,唯俟日后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这一内容加以补正。
在“结论”部分,笔者结合上述朝鲜王朝与建州女真关系的史实得出的结论为:第一,不管是国家政权之间的交往,抑或是邻境民族的交往,其交往基础是以实力做后盾的,即进行的是“实力”外交活动;第二,朝鲜王朝、建州女真、明皇朝三者之间开展交往时,各自考虑的是利害冲突,追求的是有利于己的“实利”外交;笔者并进一步指出,朝鲜王朝在处理与明皇朝及明皇朝境内的边疆民族建州女真的问题上,实质上奉行的是“事大交邻”的“两面”外交政策,只不过这一政策所实施的对象前后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