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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业活动,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下的产物。电子商务企业依托互联网络,为经济交易的供给和需求双方提供信息交换、资金结算的服务平台。同传统商务相比,这种在网络环境下的交易模式呈现出了一系列独特的发展规律。其中,网络的外部性是其最为明显和最为基本的特点之一。由于网络的外部性会产生正反馈效应,电子商务平台的边际效用会随着客户数量的增长而递增。对于那些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其相对于小规模平台的竞争优势就在于可以大大降低其客户的交易成本。这种网络规模扩大过程中的规模经济使得拥有较多用户的电子交易平台更具有吸引力,从而在电子商务市场上形成“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并可能最终形成垄断。
电子商务企业在取得一定的垄断优势之后,不仅在网络规模上会形成对竞争对手的壁垒,而且往往会利用其有利的地位以非竞争的手段来遏制后来者进入市场。对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垄断以及由此产生的应用软件捆绑、排他性协议和产业联营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应利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其进行规范。但是在电子商务行业中,优势集中、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优劣势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一定程度上的优势集中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的必要条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是以研发和创新驱动的新生行业。优势企业有实力也有动力来进行有目的的研发活动,从而增加沉淀在企业内部的知识和相应的人力资本。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如果这种知识资本能够通过一定渠道“外部化”到整个经济体系中,那么企业的创新活动就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源动力。
有鉴于此,政府在对待电子商务行业的垄断管制问题上不应过于草率,而应该以促进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作为制定政策的判断标准和实施政策的核心目标。本文认为,网络经济尚处在发展初期,现阶段政府反垄断的重点不在于遏制优势企业的发展,而是应通过完善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支持系统来消除进入市场的壁垒,同时建立技术扩散的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的人才流动和技术转移体系,将沉淀在优势企业内部的先进技术和理念扩散到整个经济系统当中,从而实现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